史籍記載
據《明史·職官五》,明初於中央設大都督府,在大都督和左、右都督之下設同知都督,位從二品。吳元年改定官制,同知都督升為從一品。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為分散大將事權,便於皇帝集中控制兵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各都督府設置左、右都督,左、右都督之下設置都督同知,從一品,協助左右都督管理本府所轄都司、衛所。南、北兩京各都督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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