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監獄管理局

甘肅監管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副廳級建制,由省司法廳管理。

職責調整


1.將省監獄管理局機關承擔的監獄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職責下放給甘肅省監獄企業集團公司。
2.加強刑罰執行和勞動改造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監獄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省監獄工作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監獄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國家監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刑罰執行情況;負責對全省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收押及調配工作;指導重要罪犯的關押改造、罪犯監外執行的審批和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減刑審核、呈報工作。
(三)負責全省監獄的獄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衛生工作;指導監獄管理技術進步和技術裝備工作。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警察隊伍建設;負責對全省監獄人民警察執法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五)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工人隊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基礎建設、行政事業費以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
(七)負責協調監獄與公安、檢察、法院、武警部隊在刑罰執行中的關係。
(八)負責指導全省監獄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監獄理論研究工作。
(九)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省監獄企業國有資產的職責,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負責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監獄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刑罰執行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刑罰執行工作。擬訂有關刑罰執行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罪犯收監、釋放、申訴、控告和檢舉等刑罰執行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罪犯減刑、假釋;負責辦理全省監獄死緩、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審核及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批工作。
(三)獄政管理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獄政管理和獄內偵查工作。擬訂獄政管理和獄內偵查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掌握並定期分析全省獄情動態和押犯構成變化趨勢並擬訂相應對策;指導罪犯分押分管、日常監督考核、行政獎懲、通信、會見工作;負責重要罪犯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罪犯的分配、調遣工作;指導監獄的武裝警戒工作;負責指導獄內犯罪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和查處情況;配合公安、檢察等政法部門對罪犯余漏罪的偵查工作;指導全省監獄獄務公開工作;負責現代化文明監獄的創建工作。
(四)教育改造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教育改造工作。擬訂教育改造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罪犯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監獄入監教育、出監教育、個別教育和監區文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邪教類罪犯教育轉化工作;指導監獄辦報工作;監督管理評選罪犯改造積極分子工作;指導監獄創辦特殊學校的工作;參與、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五)生活衛生裝備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生活衛生和技術裝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省監獄罪犯的生活衛生標準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省監獄罪犯被、服管理工作;指導罪犯的勞動保護工作;指導監獄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工作;負責全省監獄醫療衛生和罪犯疾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獄管理和技術的標準化建設以及標準化的實施工作;負責擬訂監獄技術裝備的配備標準、計劃和管理制度,審定有關技術裝備項目。負責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槍支彈藥,負責全省監獄單位槍支彈藥的監督管理和警察裝備管理。
(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全省監獄財務及經費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財務經費規定的執行情況;研究擬訂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參與重大產權和資源糾紛的查處、協調工作。
(七)規劃基建處。
負責研究擬訂全省監獄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監獄布局、分類和規範化建設;落實監獄獄政建設、生產性建設投資和編製投資項目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對監獄重大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獄建設項目的建築設計、招標、施工、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八)勞動改造監管處。
監督管理全省監獄的勞動改造工作。擬訂罪犯勞動改造規劃和勞動管理、考核、報酬、保護、改造評估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政治部:負責全省監獄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警察隊伍建設,協調指導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的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監獄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警察隊伍建設,指導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監獄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助省司法廳做好監獄管理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科以下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省監獄單位機構編製管理、公務員管理及工資基金、人民警察警銜、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定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監獄企業的人事、勞資及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團的組織建設工作。
(十)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省監獄系統警察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立功的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省監獄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124名。其中:第一政委1名(省司法廳廳長兼),局長1名(副廳級),政委1名(副廳級),副局長、副政委4名(正處級),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政治部主任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審計、工會處級職數)。

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