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衡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接待、收發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接待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事宜;負責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處理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項事務。
2、參與民族經濟工作,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業,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繁榮。
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工作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湖南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等各項民族宗教法規的貫徹執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群眾、教職人員正常的宗教、教務活動。
4、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訪接待工作;協助組織民族、宗教人士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等各項聯誼活動。
5、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向人大、政協推薦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6、負責回、維等少數民族“三食”供應工作和民族成份的認定、更正工作;負責報考大中專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
7、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的登記年檢工作,幫助市級愛國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完善管理規章。
8、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政策法規教育,抵禦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團結和動員愛國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廣大信教群眾積極參與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開展扶貧、捐助等社會公益活動,為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9、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衡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研究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監督其使用情況;參與制定我市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衛生等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參加全省性民族文化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負責回、維吾爾等少數民族“三食”供應工作,指導民族鄉的扶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負責佛、道、天、基、伊五個教派方面的有關工作,對宗教方面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幫助重點寺觀教堂申報維修經費;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登記及宗教情況統計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培訓考察,指導市級宗教團體做好換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開展對外友好交往。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外來少數民族人員務工經商有關方面的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濫建廟宇等非法宗教活動和打著宗教旗號的邪教活動;依法查處假冒僧人欺騙化緣、地下傳教、自封傳道人的行為;負責監督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的防火、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幫助市級愛國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貫徹執行《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和《宗教事務條例》,堅持“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堅持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和“自治、自養、自傳”原則。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組織工作,參與調解民族糾紛,協調城市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有關事務,管理民族成份的鑒別更改和考生民族成份審核工作;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人口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管理和指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政策法規業務培訓,負責骨幹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參與民族宗教方面維護安全穩定工作。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管理宗教涉外事務,做好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工作。受理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複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規範全市縣級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執法,實施行政執法監督;配合市政府法制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指導監督宗教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負責對擬設立、維修宗教活動場所的申請進行考察、審核,做好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萬春生為衡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