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201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寫頒發的文件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是201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寫頒發的文件。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按照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總體目標,本著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制定的。
1總則
2術語
3一般規定
3.1計價方式
3.2計價風險
4招標工程量清單
4.1一般規定
4.2分部分項工程
4.3措施項目
4.4其他項目
4.5規費
4.6稅金
5招標控制價
5.1一般規定
5.2編製與複核
5.3投訴與處理
6投標報價
6.1一般規定
6.2編製與複核
7合同價款約定
7.1一般規定
7.2約定內容
8工程計量
8.1一般規定
8.2單價合同的計量
8.3總價合同的計量
9合同價款調整
9.1一般規定
9.2法律法規變化
9.3工程變更
9.4項目特徵描述不符
9.5工程量清單缺項
9.6工程量偏差
9.7物價變化
9.8暫估價
9.9計日工
9.10現場簽證
9.11不可抗力
9.12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9.13誤期賠償
9.14施工索賠
9.15暫列金額
10合同價款中期支付
10.1預付款
10.2安全文明施工費
10.3總承包服務費
10.4進度款
11竣工結算與支付
11.1竣工結算
11.2結算款支付
11.3質量保證(修)金
11.4最終結清
12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13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
13.1監理或造價工程師暫定
13.2管理機構解釋認定
13.3友好協商
13.4調解
13.5仲裁、訴訟
13.6造價鑒定
14工程計價資料與檔案
14.1計價資料
14.2歸檔管理
15計價表格
15.1計價表格組成
15.2計價表格使用規定
16工程計價表格
附錄A物價變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A.1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
A.2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附錄B程計價文件封面
B.1招標工程量清單封面
B.2招標控制價封面
B.3投標總價封面
B.4 竣工結算書封面
B.5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封面
附錄C工程計價文件扉頁
C.1招標工程量清單扉頁
C.2招標控制價扉頁
C.3投標總價扉頁
C.4竣工結算總價扉頁
C.5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扉頁
附錄D工程計價總說明
附錄D工程計價總說明
附錄E工程計價匯總表
E.1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
E.2單項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
E.3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
E.4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匯總表
E.5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
E.6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
附錄F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計價表
F.1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
F.2綜合單價分析表
F.3綜合單價調整表
F.4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附錄G其他項目計價表
G.1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
G.2暫列金額明細表
G.3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及調整表
G.4專業工程暫估價及結算價表
G.5計日工表
G.6 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
G.7索賠與現場簽證計價匯總表
G.8費用索賠申請(核准)表
G.9現場簽證表
附錄H規費、稅金項目計價表
附錄J工程計量申請(核准)表
附錄K合同價款支付申請(核准)表
附錄K合同價款支付申請(核准)表
K.2總價項目進度款支付分解表
K.3進度款支付申請(核准)表
K.4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核准)表
K.5最終結清支付申請(核准)表
附錄L主要材料、工程設備一覽表
L.1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
L.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適用於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
L.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適用於價格指數差額調整法)
本規費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1總則
1.0.1為規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製和計價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
1.0.3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應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1.0.4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計量、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款結算與支付以及工程造價鑒定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製與核對,應由具有專業資格的工程造價人員承擔。
1.0.5承擔工程造價文件的編製與核對的工程造價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應對工程造價文件的質量負責。
1.0.6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1.0.7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範總結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主要修訂了原規範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格式,特別增加了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製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並增加了條文說明。原規範的附錄A~E除個別調整外,基本沒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訂增加的附錄F,此次修訂一併納入規範中。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為了提高規範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北京三里河路九號,郵政編碼100835),供以後修訂時參考。
修訂本規範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編製組成員:
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參編單位: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河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編製組成員:王海宏、謝洪學、吳松、胡曉麗、吳佐民、文代安、賴銘華、金春平、周明科、李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