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縣委宣傳部

中共桃江縣委宣傳部

中共桃江縣委宣傳部是桃江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目錄

正文


(二)負責指導全縣的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配合縣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編審黨員教育材料。
(三)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搞好新聞等部門的指導、協調工作。對縣廣播電視局、縣新聞工作者協會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的工作進行領導和指導。負責接待各級新聞單位、記者,協調、指導全縣新聞採訪報道工作。搞好全縣黨報黨刊的征訂與發行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主管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縣廣電局和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與縣委辦、縣政府辦共同管理縣信息中心,代管和聯繫縣新華書店
(五)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和指導縣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等相關社團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政工系列)的職稱評定工作。
(六)負責全縣對外、對港澳對台宣傳工作的協調和管理;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縣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管理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在縣委、縣政府領導和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規劃、指導、協調全縣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全縣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考核方案的制訂、修改、完善與實施。
(八)協助縣委及組織部門管理縣直宣傳文化系統的正副局級幹部;負責管理縣直宣傳文化系統正股級幹部和一些重要崗位、重要宣傳輿論陣地的副股級幹部;指導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對鄉鎮宣傳委員的任免、調動提出意見;負責宣傳文化幹部的培訓;聯繫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和離退休老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和老齡老乾工作。
(九)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文化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宣傳文化系統的事業建設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十)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