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是經市編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單位全稱為“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綜合科、歸集科、財務核算科、貸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監管科。下設泗縣管理部、靈璧縣管理部、碭山管理部、蕭縣管理部、埇橋區辦事處。

中心職能


自身職能

1、編製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製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后組織執行;
3、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製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縣(區)管理部(辦事處)的內部核算;
5、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后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11、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財政部門和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承辦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授權職能

受市政府委託,履行對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職責(暫使用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章)。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租金補貼發放、實物配租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具體實施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檔案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實施及住房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檔案的動態管理體系;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房改資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審批;指導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檔案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的工作關係。
2、負責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對外材料的組織、編寫;對辦公會議及領導確定的事項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等。
3、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宣傳房改及住房公積金政策。
4、編辦有關統計報表。
5、負責組織、人事、勞資、教育、安全保衛、婦女、計生工作。
6、負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配購和管理。
7、負責文件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印鑒管理。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科
1、負責組織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政策;
2、負責做好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諮詢業務;
3、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努力擴大其實施面,督促各個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4、負責測算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督促單位按規定執行;
5、負責市直駐宿單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核查工作,並擬定批複文件;
6、負責緩繳單位手續的核實工作,並擬定批複文件;
7、負責審核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做到專款專用,用到實處;
8、為單位及職工提供優質窗口服務;
9、強化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貸款管理科
1、宣傳、解答《市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貸款的相關政策。
2、受理市直及駐宿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材料,初審工作。
3、對每戶借款人及配偶和擔保人的資料進行審查。
4、做好貸款逾期催收和貸后管理工作。
5、加強與委託銀行的密切聯繫,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
6、對委託銀行的公積金貸款檔案材料進行檢查。
7、做好公積金貸款材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稽核監管科
1、對全市中心繫統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2、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核稽核;
3、負責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簽訂和考評工作;
4、對管理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受委託銀行、擔保公司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業務和相關手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受理群眾的業務信訪和服務投訴以及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法規行為的調查、稽核和執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核算科
1、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繳存、提取的核算,單位、個人明細帳建立、記載、計息、對帳。
3、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及回收的個人明細帳的記載及核算。
4、編製執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負責各類資金的總帳、明細帳記載及年終決算。
6、負責住房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7、負責編製本級事業經費的預算,經費的管理、核算及決算。
8、負責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房改科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承辦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審批工作;承辦市直及駐宿單位公房出售的審批、辦證和售後產權變更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情況;審核市直及駐宿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維修計劃的審核及監督實施;
二、主要負責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擬定廉租住房工作計劃;負責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金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的籌集及分配工作;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跟蹤管理;對縣、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