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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員

政協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

全國政協委員即參加全國政協的各單位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人士。各級地方政協委員即參加各級地方政協的單位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人士。

產生過程


要想當政協委員,首先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各團體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聲譽。政協委員的產生程序是:參加各單位政協的提名推薦,中共黨委有關部門對推薦的名單進行綜合評定,並同各推薦單位協商,形成建議名單,再將建議名單報到政協常務委員會進行協商,經全部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才能成為政協委員,政協委員的任期是5年。政協委員的產生機制是邀請制。這種被動的形式無疑折損了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政治自覺,只剩下一種榮譽,正因為這樣,我們很少看到有誰拒絕了政協委員的邀請,更沒看見誰主動辭職。顯然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都為他們承擔了成本。因此,關鍵的是要改革政協委員產生機制,即使不能立即採用人大代表的選舉制,也可以先行申請批准制——既尊重了委員的主體意願,也有益於調動委員們的積極性,並借諸准契約的形式約束委員行為,完善制度且有利於提高政協委員的政治素質。

基本要求


政協委員開會
政協委員開會
密切聯繫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履行義務


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
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政協 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有委員2237人,其中中共委員892人,佔39.9%;非中共委員1345人,佔60.1%;婦女委員395名,佔17.7%。56個民族都有委員。此外,還有中國各大宗教團體負責人,有台灣同胞和香港、澳門各界知名人士,有外國血統的中國籍專家,有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的代表人物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共2237人,2013年2月1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相關區別


人大是國家機構,而政協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非國家機構,不履行國家職能,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機關,是我黨和民主黨派共同協商解決國家大事的機構,政協是參政
中國憲法體制中人大高於政協,法律法規的通過需要人大通過才能生效,特別是重大法律法規;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

兩會科普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區別」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的成員被稱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兩者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代表”和“委員”。代表和委員的產生方式不同。我國人大代表分五級,由選舉產生。政協委員則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代表和委員的職能也不相同。人大代表的主要職能是參與行使國家權力,而政協委員的主要職能是參政議政。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能請假嗎」
按照規定,直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應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遞交書面請假報告,由人事代表工作機構報常委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審批。
對於政協委員而言,全國政協會議章程中並沒有就請假事宜作出明確規定。按照各地方政協的相關規定,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除身體特殊原因外,必須按時參會;其他委員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會,可以提前向政協主席申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