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是中國國際政治領域從事教學與科研人員進行廣泛聯繫與交流的平台,是溝通全國高校國際政治和國際關係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者和學術單位的橋樑,也是聯繫中國國際政治與國際關係學者與外國同行與學界進行學術交流的紐帶。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是中國國際政治領域從事教學與科研人員進行廣泛聯繫與交流的平台,是溝通全國高校國際政治和國際關係專業的教學、科研工作者和學術單位的橋樑,也是聯繫中國國際政治與國際關係學者與外國同行與學界進行學術交流的紐帶。現有會員單位70餘所高等院校。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自成立以來,多次舉辦有影響的學術研討會和學術論壇,在國際政治領域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一.成立
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於2003年10月18日在北京大學成立。教育部、外交部等有關部門及北京大學的領導出席了成立大會。國內40餘所大學向成立大會派出了50餘名代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致信祝賀。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幾十所高等院校以及數省市的社會科學聯合會發來賀電,台灣中國大陸研究會、中國統一聯盟等社會團體和台灣政治大學等高等院校也分別發電祝賀。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教育報、北京電視台、浙江在線等多家媒體對研究會的成立進行了報道。成立大會通過了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章程,選舉產生了首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梁守德教授當選為理事長,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李義虎教授當選為秘書長。
二.性質、宗旨與任務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是由國內各有關高校的國際政治、國際關係、外交學和世界政治與經濟專業的教學研究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社會團體。研究會服務於中國高校國際政治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服務於中國建設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的理念與實踐。本會的任務是:
1.加強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工作聯繫,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與科研經驗及成果,提高教學與科研水平,推動全國高校國際政治類課程的學科建設和改革。
2.大力開展國際政治基礎理論的研究及其在當代國際關係和中國外交實踐中應用的研究;舉辦學術研討會和專題學術論壇,並出版有關書刊、資料,促進中國國際政治學科的發展與繁榮。
3.開展相關學術研究的國際交流活動,促進國內高校同國外有關大學、學術研究機構和民間社團的學術往來與合作。
4.接受中國政府部門委託的任務,組織專業調研和有關專題研究,為政府主管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
三.組織機構與經費來源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國內各高校從事國際政治、國際關係、外交學和世界政治與經濟課程與研究的教學、科研單位及個人均可申請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長是研究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研究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接受各方面的資助。
四.舉辦活動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每年召開一屆年會,所有理事單位均派代表參加。每年多次不定期舉辦一些小型論壇、會議,邀請部分理事單位參加。此外,研究會還為加強國內外及兩岸之間的學術交流舉辦了各種活動。
五.出版刊物
在每年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後,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均將會上發表的論文結集出版。南京會議論文集《伊拉克戰爭后的國際政治走勢》由軍事誼文出版社於2004年4月出版,蘭州年會論文集《21世紀國際環境與中國外交》由蘭州大學出版社於2005年3月出版,瀋陽年會議論文集《國際環境與中國和平發展》由遼寧大學出版社於2006年2月出版。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與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達成協議,共同主辦和編輯出版季刊《國際政治研究》。現在該刊物已成為中國國際政治學科的核心期刊,是中國國際政治學者研究問題,加強交流的重要園地。
理事長:梁守德教授(北京大學)
常務副理事長:倪世雄教授(復旦大學)
陳 岳教授(中國人民大學)
李義虎教授(北京大學)
顧問委員會主任:李而炳將軍(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際關係學院 原政委)
學術委員會主任:俞正梁教授(上海交通大學)
蔡 拓教授(中國政法大學)
副理事長:(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序)
蔡 拓教授(兼)
程 偉教授(遼寧大學)
劉麗華教授(內蒙古大學)
肖 憲教授(雲南大學)
楊 恕教授(蘭州大學)
俞正梁教授(兼)
張曙光教授(上海外國語大學)
秘書長:李義虎教授(兼)
副秘書長:楊 勉教授(中國傳媒大學)
陳玉剛教授(復旦大學)
郭樹勇教授(上海交通大學)
孫君健副教授(河南大學)
劉貞曄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
助理秘書長:耿喜梅博士(中央財經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高校國際政治研究會是由全國各有關高校國際政治(含世界政治與經濟)教學研究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全國高等教育學會下屬的二級學會,接受國家教育部有關部門和全國高等教育學會的領導。
第二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全國高校國際政治(含世界政治與經濟)的教學、科研工作者和學術單位,為我國高校教育事業發展服務,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三條 任務
(一)凝聚會員力量,加強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工作聯繫,在會員及會員與主管部門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舉辦各種類型的教學研討會和專業培訓班,總結、推廣教學經驗,推動全國高校國際政治(含世界政治與經濟)課程的建設與改革,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三)承擔或自行設計研究課題,大力開展國際政治基礎理論的研究,高度重視對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應用研究,舉辦多種形式的學術研討會,並出版有關書刊、資料,以促進國際政治學科的發展與繁榮;
(四)積極開展社會諮詢活動,組織專家、學者為黨、政、企、群等部門解決有關疑難問題,為改革開放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五)開展有關的教學、學術研究等國際交流活動,促進國內高校同國外有關大學、學術研究機構和民間社團的學術往來與合作;
(六)組織專業調研和有關專題研究,為政府主管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謀,並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任務;
(七)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開展為會員服務的其他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和個體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全國高校系統的國際政治(含世界政治與經濟)的教學、科研工作者及單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行使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三)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向本會介紹新會員;
(六)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會提供教學、科研成果及其他有關信息;
(四)按本會章程繳納會費,並有責任幫助本會籌集經費。
第七條 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成員單位推選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決定本會工作任務;
(四)選舉理事會;
(五)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其職責為:
(一)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
(二)聽取、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和建議;
(四)討論和決定會員單位提出的重大問題;
(五)選舉本會常務理事及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本會章程、協議和計劃。其職權為:
(一)領導本會工作;
(二)制定本會工作計劃;
(三)臨時增補或更換個別理事、常務理事及本會領導人。上述人員的增補或更換須經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通過,並提請理事會予以追認。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本會聘請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和專家為顧問,長期擔任本會領導工作的老同志為榮譽理事。顧問和榮譽理事對本會工作予以指導並自願參加各項活動。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自籌,其來源為: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各方面的資助;
(三)其他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制定權和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終止由會員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決定通過後,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註銷登記申請書,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