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彥滿都
博彥滿都
博彥滿都少年時期在賓圖王旗私塾及小學校讀書。民國初,他同克興格、瑪尼巴達拉等人,被賓圖王旗扎薩克保送奉天蒙文學堂、奉天籌邊專門學校讀書。畢業後於瀋陽蒙文報館任編輯;在鄭家屯遼寧省洮昌道尹公署任科員;任遼寧省立第四中學蒙文教員兼本道署清鄉督辦公署督辦、督察長。
1928年博彥滿都被洮昌道尹公署免職,辭去四中兼任教員。1929年,與部分知識分子發起組織蒙古平民同志會,任副會長。
徠曾參加東北當局在長春召開的王公會議,在會上作了興辦教育,振興蒙古族的發言,被與會者認為是激進分子,引起王公們注意。
1930年,博彥滿都作為賓圖王旗代表曾去南京出席國民政府召開的蒙古會議,在會議上提出“貫徹實行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扶助國內各弱小民族發展經濟文化”的提案,產生一定的政治影響,並步入內蒙政界。
“九一八”事變后,博彥滿都與哈豐阿、特木爾巴根等青年參加了“內蒙自治軍”,想利用日本關東軍扶持的這支武裝搞內蒙獨立,結果失敗了。
偽滿洲國成立后,博彥滿都徵得他的學生朋斯克(蒙古人民共和國派來的地下工作人員)的同意,參加偽滿政府,先後任偽滿興安南省民政廳長、代省長、蒙政部民政司司長、偽滿國務院興安局參事官,興安東省省長(1941年2月~1943年10月)、興安南省、興安總省省長等職。
這期間說了一些“王道樂土,日滿一心一德,民族協和”等吹捧日本帝國主義的話,做了一些奉命照辦危害人民利益的事情。但他沒有喪失民族良心,在他有限職權範圍內為蒙古族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並曾直接或間接地掩護過朋斯克、特木爾巴根等革命同志。他廣泛與進步人士交往,熱心幫助一批青年到蘇聯留學,為造就我黨一批幹部貢獻了力量。在日偽白色恐怖下,以其特有的身份掩護抗日同志,並給予經濟援助。
“八一五”光復后,被蘇聯紅軍前線司令官馬利諾夫斯基元帥任命為興安省省長。
1945年8月,與哈豐阿等人組織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並參與恢復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總部,為總部執行委員。
1945年10月,博彥滿都同哈豐阿、特木爾巴根等一同去烏蘭巴托時,曾受到蒙古政府的禮遇。
1946年1月16日,在王爺廟附近的葛根廟召開的有36旗代表參加的東蒙人民代表會議上,被推選為東蒙自治政府主席。
1946午4月3日,在黨中央代表烏蘭夫領導下,在承德召開解決內蒙自治運動統一問題的會議,即內蒙古近代史上著名的“四三”會議,他作為東蒙自治政府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確認內蒙古地區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撤消東蒙自治政府。他在會議上表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他表示:“如果毛主席認為東蒙自治政府可以存在,便存在,不需要,就可以取消。”真誠贊成撤消東蒙自治政府,解散內人黨。全心全意參加內蒙古自治運動,被推選為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
1946年5月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根據“四三”會議決議和西滿分局指示,決定撤消東蒙自治政府,成立興安省政府,博被任命為自治區參議會議長。1946年底,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籌備內蒙古自治政府,博彥滿都等人到哈爾濱會見東北局負責人,經協商確立了內蒙古自治政府的組織機構,人事安排和施政綱領。
1947年4月23日,內蒙古人民代表大會在王爺廟召開,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博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臨時參議會議長。先後擔任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參事室主任、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一、二、三、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全國第二、三、四、五屆政協委員。
“文化大革命”中博彥滿都被關押,由於刑訊逼供,身心受到催殘。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為他落實了政策,恢複名譽和職務,政治、經濟和生活多方面均得到黨和政府的照顧和安排。
1980年11月9日在呼和浩特病逝,終年8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