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河北省司法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河北省司法廳。河北省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統一領導。

河北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製174名(含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行政編製4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政治部主任(副廳級)1名;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河北省戒毒管理局)局長1名(由省司法廳1名副廳長兼任,不佔河北省司法廳廳級領導職數)、政委1名(副廳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政治處主任1名(正處級)、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55名(含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處級領導職數15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職能簡介


河北省司法廳是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全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定全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管理全監獄管理局和全勞動教養管理局,指導監督全省監獄工作和勞動教養工作;
3、擬訂全省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5、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基層司法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
6、指導全省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7、負責全省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登記、名冊編製和公告工作;
8、負責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具體考務工作,指導市市司法考試工作;
9、管理廳機關的計劃、財務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10、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11、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協助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2、承辦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馮韶慧
黨委副書記、廳長:賈文雅
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劉劍民
黨委委員、副廳長:羅強、霍建明、王金水、喬新月、蓋伯崢、趙樹堂
副廳長:梁洪傑
黨委委員、紀檢監察組組長:王小青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子君
二級巡視員:孟相維、冀登悅、劉貴卿、張建明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司法廳設10個內設機構、政治部和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
(一)辦公室。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督查督辦和外事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活動。
(二)法制宣傳處(河北省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省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承擔河北省法制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律師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省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工作;負責全省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執業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協助管理律師職稱工作;指導河北省律師協會工作。
(四)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省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省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和公證員任職審核工作;指導全省公證機構的設置;協助管理公證員職稱工作;指導河北省公證員協會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處。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組織、指導全省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承擔河北省安置幫教辦公室、河北省社區矯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國家司法考試處(河北省司法考試辦公室)。
監督檢查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省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和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協會工作。
(八)司法鑒定管理處。
擬訂全省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鑒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法規處。
負責起草和參與起草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十)計財裝備處(審計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院校和省法律援助機構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經濟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
政治部(警務部)。
人事警務處(警務督察處)。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製、各設區市司法局領導幹部。
組織培訓處。
負責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駐石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勞教局


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河北省戒毒管理局)為河北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全省司法系統對違法行為教育矯治人員的收容、調遣、教育矯治、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
(三)負責全省司法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工作。
(四)負責勞教場所的總體規劃、布局和所政設施建設。
(五)管理和指導勞教系統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
(六)負責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強制隔離戒毒中的申訴、檢舉、控告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承擔河北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河北省戒毒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所政警戒管理處。
指導對全省違法行為教育矯治人員的執法管理;承辦全省違法行為教育矯治人員收容、調遣、所外執行、所外就醫、加減期、提前解教和公安特請使用的審批;負責管理、監督勞教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二)教育生產矯治處。
指導、監督全省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強制隔離戒毒、生產習藝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勞教系統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及宣傳教育工作。
(三)生活衛生處。
指導全省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衛生工作計劃和生活、醫療設施的規劃建設;檢查、指導勞教系統場所內人員伙食管理、衛生管理和防病治病等工作。
(四)政治處。
承擔勞教系統民警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管理、任免獎懲工作;承擔勞教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工人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五)財務裝備綜合處。
負責管理協調全省勞教單位政務活動、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勞教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所的總體規劃、布局和所政設施建設;負責勞教系統警用裝備、警戒裝備(含槍支彈藥)配備、車輛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河北省勞教學會日常工作。
(六)戒毒管理處。
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管理、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管理、戒治、評估、探訪、外出探視等工作。
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河北省戒毒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45名。其中,局長1名(由河北省司法廳1名副廳長兼任)、政委1名(副廳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政治處主任1名(正處級)、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5名。

交通位置


石家莊市橋西區城角街611號

機構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地方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項目的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省政府規章立法解釋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立法協調。組織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四、負責各設區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河北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受省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受省政府委託,代理由國務院審理的行政複議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全省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全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省調解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省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司法所建設。
七、管理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八、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省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省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管理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