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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進

廣州天河區某賓館員工食堂雜工工人

陳光進,廣州天河區某賓館員工食堂雜工工人。4年前的一鍋紫菜蛋湯毒倒了47名員工,讓當日單獨在廚房打掃衛生的陳光進成了最大嫌疑,經歷了一審再審,刑期也由9年變為6年,但仍然堅稱自己是冤枉的陳光進再次選擇了上訴,2011年11月04日,該案在廣州中院重審二審開庭。

事件梗概


4年前的一鍋紫菜蛋湯毒倒了47名員工,讓當日單獨在廚房打掃衛生的陳光進成了最大嫌疑,經歷了一審再審,刑期也由9年變為6年,但仍然堅稱自己是冤枉的陳光進再次選擇了上訴,2011年11月04日,該案在廣州中院重審二審開庭。

中毒事件


2007年12月8日,廣州市天河區某賓館員工食堂,晚餐之後發生集體中毒事件,47人喝了紫菜蛋湯以後,出現嘔吐、頭暈、腹瀉等中毒癥狀。當日單獨在廚房打掃衛生的陳光進成了最大嫌疑,他的指甲、手套、袖套、褲袋中都檢出了“砷”,一切證據似乎都確鑿表明他是兇手,就連他本人也曾承認投毒。
陳光進也曾供訴,他從2001年開始在廣州市天河區某賓館的酒家做倉管員,其間利用倉庫管理漏洞通過故意報高價等行為獲利2萬元。2007年6月,賓館將他調到食堂做雜工,工資比以前少,也失去了撈外快的機會,再加上認為自己是老員工,被調來調去會被同事看不起,遂起報復單位的念頭。

一審再審


據此,天河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九年,並分別賠償38名中毒者8100元至5萬元不等的醫療費和誤工費民事損失。
宣判后,陳光進堅稱自己無罪,2009年11月24日,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2011年1月28日,天河區法院重新做出一審判決,陳光進投毒罪名成立,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須賠償受害人45萬餘元。接到判決后,陳光進直叫“冤枉”,並上訴至中院。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新快報記者將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