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彈發射方式
軍事武器
導彈發射方式是指由導彈的發射基點、發射動力、發射姿態和發射裝置所綜合組成的發射方案。在軍事運用上它又被稱為導彈部署方式,如機動部署或固定部署,是導彈發射地點、發射狀態和發射動力三要素綜合形成的結果。彈道導彈的發射方式多種多樣。按發射基點,可分為陸基發射和海基發射等;按發射動力,可分為熱發射和冷發射;按發射姿態,可分為傾斜發射、垂直發射等;按發射裝置能否機動,可分為固定發射和機動發射。不同的發射方式各有優點又各有不足。
導彈發射方式是指由導彈的發射基點、發射動力、發射姿態和發射裝置所綜合組成的發射方案。
也是導彈在陸地、水域、空中發射時所處的狀態和採用的技術手段的統稱。它是由導彈的類型和戰術技術要求所決定的。導彈發射方式按導彈發射位置,可分為地面發射、地下發射、水面發射、水下發射和空中發射;按導彈的起飛姿態,可分為水平發射、傾斜發射和垂直發射;按導彈發射時所用的動力,可分為自力發射和外力發射。
(1)按發射基點可分為陸基發射和海基發射、空基發射、天基發射;
(2)按發射動力可分為熱發射和冷發射;
(3)按發射姿態可分為傾斜發射、垂直發射、水平發射;
(4)按發射裝置能否機動可分為固定發射和機動發射。
又稱空間軌道發射,是以空間為發射基點進行的導彈發射。不過依照1967年10月10日生效且無限期有效的《外層空間條約》中"不得在繞地球軌道、天體或外層空間放置、部署核武器或其它種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禁止在天體上建立軍事基地、設施、工事及試驗任何類型的武器和進行軍事演習"的規定,天基發射的彈道導彈在未來無疑是難以問世的。
也稱自力發射,是指導彈靠自身的發動機產生的推力離開發射裝置的發射方式。其基本過程是:將導彈放置在發射台上,由發控系統點燃導彈發動機裝葯產生高溫高壓氣體,形成向下的高速噴射流而產生向上的推力,當此推力超過導彈起飛重量和阻力時,導彈飛離發射台。在此過程中導彈發動機產生的燃氣流由導流裝置排導。熱發射的主要優點:一是導彈發射的動力由主發動機產生,也就是所謂的直接點火發,技術非常成熟,發射可靠性高;二是發射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缺點:熱發射要排出大量高溫高壓的燃氣流,燃氣流核心區溫度一般可達1000℃以上,不僅對發射台及導流裝置燒蝕嚴重影響其使用壽命,且對周邊環境也有特殊要求,如應避免引起火災、灼傷人員等。
也稱外力發射或彈射,是指依靠外力將導彈彈出發射筒到達一定高度后,導彈自身的發動機點火繼續飛行的發射方式。冷發射的主要優點:一是導彈在發動機點火前便獲得了一定的初速度;二是導彈裝在發射筒內,能改善貯存條件;三是不需考慮燃氣流對發射裝置的燒蝕,沖刷問題和導流、排焰、燃氣流處理等問題,因而對發射設施及周圍環境的適應性較強。冷發射的缺點:一是必須具有發射筒,彈射動力裝置、承受並傳遞彈射力的尾罩以及防止彈射用氣體泄漏的密封裝置等構件,因而發射設施結構複雜、質量較大;二是導彈被彈射出筒后還存在導彈入水(對潛地導彈而言)、尾罩分離、發動機空中點火等動作,環節多,對可靠性要求更加嚴格。
是指導彈呈傾斜狀態的發射是導彈縱軸線與發射點的大地水準面之間呈一定傾角的發射方式。傾斜發射的主要優點:一是可節約發射后導彈進行程序轉彎時所需的橫向操控力,有利於減少能量消耗增大射程;二是導彈通常在稠密的大氣層中飛行,可充分利用空氣動力的作用,實現導彈的可操縱性和穩定性;三是彈道曲率較小,飛行路徑、飛行時間相對較短,有利於攻擊活動目標。
是指導彈呈垂直狀態的發射,是導彈縱軸線與發射點的大地水準面相互垂直的一種發射方式。垂直發射的主要優點:一是發射裝置結構簡單而緊湊;二是在推重比較小的情況下,導彈也能正常起飛;三是導彈在大氣層中飛行時間短,動力損失小;四是燃氣流排導較容易,有害作用區域小,對發射場地的空間要求不高;五是可以減少發射盲區。垂直發射的主要不足是在近距離攻擊活動目標時會增大導彈殺傷區的近界,影響攻擊效果。
是指利用固定發射裝置進行的導彈發射,可分為地面固定發射、半地下固定發射、地下固定發射和水下固定發射等。此外在地球同步靜止軌道衛星上發射導彈(姑且稱之為空間固定發射)也可看成是固定發射的一種。其中水下固定發射和空間固定發射受條約限制未予開發,地面固定發射、半地下固定發射已被完全淘汰,只有地下固定發射仍被廣泛採用。
是指利用機動發射裝置,在運動中或到某點快速定位進行的導彈發射。根據載運平台的不同,主要可分為地面(地下)、水中和空中機動發射等。地面機動發射可分為公路、越野、鐵路機動發射。地下機動發射,又稱浮動發射或隱蔽機動發射,是利用地下機動發射裝置對導彈進行的發射。水中機動發射則可分為水面機動發射和水下機動發射兩種(前文已有說明)。機動發射主要是通過經常性的、多方向、多路線、多陣地的機動來不斷改變導彈武器系統所處的位置,以達成避免遭敵偵察和襲擊,提高生存能力的目的。
地面發射分為固定發射和機動發射。地面固定發射,是利用固定在地面上的發射系統實施導彈發射。早期的中、遠程地地導彈和地空導彈多採用這種發射方式。為了提高導彈的生存能力,後來有的採用發射前在地下貯存。地面機動發射,是利用車載或攜帶型發射裝置,實施行進間或快速定點發射,通常有越野機動發射和公路機動發射等方式。其中越野機動發射靈活性好,便於轉移,戰術導彈多採用這種發射方式。
地下發射通常指地下井發射,利用地下井貯存並實施導彈發射(見導彈發射井)。遠程、洲際地地彈道導彈主要採用這種發射方式。
水面發射利用各種艦(船)載發射系統實施導彈發射。採用這種發射方式的有艦地、艦艦、艦空等導彈。
水下發射利用潛艇發射系統在水下實施導彈發射。這種發射方式隱蔽、機動,活動海域廣闊,具有較高的生存能力。潛地導彈採用這種發射方式。
空中發射利用各種機載發射系統在空中實施導彈發射。這種發射方式活動空域廣闊,機動性好,生存能力和攻擊能力強,廣泛應用於空地、空空、空艦和空潛等導彈。
水平發射導彈呈水平狀態的發射。空空導彈、反坦克導彈和魚雷管發射的導彈等,一般採用這種發射方式。
傾斜發射導彈處於傾斜狀態下的發射。地空導彈、艦空導彈、反潛導彈和巡航導彈等,一般採用這種發射方式。
垂直發射導彈呈垂直狀態的發射。地地、潛地彈道導彈,某些地空、艦空導彈和巡航導彈等,採用這種發射方式。
自力發射(熱發射)導彈在發射裝置上利用自身的發動機直接點火的發射。在地下井內採用這種發射方式,需排除導彈發射時所產生的大量高溫燃氣流的影響,因此,導彈發射井需設排焰系統或增大井徑。
外力發射(冷發射或稱彈射)靠外部動力,使導彈彈出飛離發射裝置,到達一定距離時,發動機點火而實施的發射。用於潛射導彈的水下發射、陸基彈道導彈的井內發射和機動發射。這種發射方式可使導彈在發動機點火前獲得一定的初速,無高溫燃氣流的影響,導彈裝在發射筒內能改善貯存條件,但發射裝置比較複雜。
導彈發射方式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作戰使用的需要和導彈系統性能的改進而不斷發展變化。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德國的V-1、V-2導彈,分別採用地面固定傾斜和垂直發射。戰後,一些國家的戰略導彈多採用這兩種發射方式。從50年代末起,為提高戰略導彈在核環境下的生存能力,採用了地下井發射。到60年代,遠程陸基彈道導彈幾乎都採用地下井發射,潛地導彈則採用冷發射。70年代后,隨著空間偵察技術的不斷發展,導彈命中精度的不斷提高和分導式多彈頭的出現,靠加固地下井已不能確保導彈的生存能力。因此,在進一步加固地下井的同時,一些國家先後研究和改進了各種機動發射方式。隨著導彈系統的小型化、自動化技術的不斷提高,導彈的發射方式將日趨多樣化,向著機動、快速、隱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