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發票
領事發票
領事發票是出口方根據進口方國家駐在出口國領事館或其鄰近地區領事館規定的固定格式內容填制並經領事簽證的發票,作為有關貨物進口報關的前提條件之一。有些國家不要求按固定格式填寫,而規定由其領事在普通商業發票上籤證,亦具有同等效力。凡要求提供領事發票的國家,在開出信用證時,一般都須加列提交領事發票的特別條款。出口商在向領事館申請簽證時,都要提供進口國的進口許可證,以資核簽。各國領事館計收的簽證費不盡相同,有的是按每筆計收固定金額,有的則按貨值計收若干成,實質上是變相加收進口 稅。
領事發票(包括領事簽證發票)的作用:
⒈作為課稅的依據;
⒉審核有無低價傾銷情況;
⒊證明出口商所填寫的貨物名稱與數量價格等是否確實;
⒋增加領事館的收入(因為簽證時領事館要收取簽證費)。
如果進口國在出口地沒有設立領事館,出口商則無法提供此項單據,這樣只能要求開證人取消信用證所規定的領事發票或領事簽證發票的條款,或者要求開證人同意接受由出口地商會簽證的發票。
領事發票格式不一,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⒈出口商與進口商的名稱、地址;
⒉出口地(港);
⒊目的地(港);
⒋運輸方式;
⒌品名、嘜頭與包號;
⒍包裝的數量、種類;
⒎貨物的毛重、凈重;
⒏貨物的品質規格;
⒐貨物價值與產地。
⒈當來證規定要提供這種發票時,受益人要考慮是否能做到,簽證費用由何方負擔,然後再決定是否接受;
⒉填制領事發票時,注意有關內容應與商業發票、提單等單據相符;
⒊發票內必須註明所裝運的貨物的製造地(或者出產地);
⒋注意核發的領事館是否與來證規定相符;
⒌領事發票的日期不應遲於匯票和提單的日期。
舉例:巴拿馬國領事發票:
所有船運不論價值都需要用特製表格出具的西班牙語領事發票(4份).1份發票留在總領事館。不要求事先經過商會公證.
領事發票表格只可在巴拿馬總領事館獲取.
I.領事發票的填寫
不允許在領事發票上擦刮、刪除或進行任何改動;也不可以在行與行之間書寫.
如果所有貨包帶有相同的嘜頭且按順序編號,在這種情況下領事發票可包括多張商業發票。發票須讓人清楚看出各個包裝內裝有何物.
領事發票須在相應欄目中包括下列說明:
正面:
原產地、裝運港、目的港、船名、船隻離港日期、售貨人或發運人的姓名、收貨人姓名(不允許"指示式")、最終目的地、海運提單號碼和日期、載貨清單號和日期、貨包的嘜頭、號碼(按順序)、數量和種類,以公斤為單位的凈重和毛重,品名(衛生間用品或鐵製品之類的總概念較為模糊,必須是同關稅稅則中的名稱相符的詳細的品名).液體需註明:瓶子的數量(以打為單位)和升數,酒精含量(百分比).
價值:所有價值均須用巴波亞(B/.)註明。須填入fob價。另外須註明總的fob價值和總的cif價.cif費用需單獨列出.
貨包的數量及重量和價值須有總計.
反面:
在領事發票的反面須填寫"誓言聲明"並按規定簽字。另外須填寫"證明"至"某日某時遞交"一行。在"證明"中須用巴波亞(B/.)註明相應的fob價。巴波亞的換算率同美元與德國馬克的換算率(日牌價)相符."證明"中所述數字須相符,並需註明各自的遞交日期.
Ⅱ.領事發票的勘誤
認證后如發現所做說明有誤,須以信函形式向領事館遞交一式4份西班牙語的通知,對錯誤予以糾正.2份認證過的單證還給遞交者;該單證須立即寄達收貨人.
勘誤信的字句:
"Conste por el presente documento que despues de haber verificado los datos expresados en la factura consular numero......por mercaderias embarcadas en elvapor".....,"a laq consignacion por valor de.....,se ha encontrado un errorque consiste en lo que declaro ante Ud.,hoy.........de ........de 19... ...,para los efectos de la rectificacion en los demas ejemplares de la factrua consular".
(參考譯文:"現有文件表明,在對___號領事發票中所述的用____輪船發往____公司的價值為____的貨物數據進行核實以後,發現有誤。我今天,____月____日,在您面前所做聲明的內容供糾正各份領事發票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