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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
宜賓市屏山縣委原副書記、縣長
李川,曾任宜賓市屏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0年12月24日,經宜賓市委批准,市紀委對宜賓市屏山縣委原副書記、原縣長李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查,李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川,曾任宜賓市屏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0年12月24日,經宜賓市委批准,市紀委對宜賓市屏山縣委原副書記、原縣長李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四川省監委指定成都市監委管轄,成都市監委指定簡陽市監委對其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李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學習培訓期間安排駕駛員“伴讀”,違規佔用企業車輛;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決策將學校食堂統一委託公司一體化經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拍賣、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李川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審議、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川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宜賓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簡陽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