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康·乍薩
湄公河慘案主犯
桑康·乍薩(1951年8月6日~2013年3月1日),男,湄公河慘案主犯。2012年7月1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執行逮捕,2012年9月20日,桑康·乍薩在雲南被公開審理。2012年11月6日,一審被判死刑。12月20日上午,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鑒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審宣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桑康·乍薩數罪併罰判處死刑。2013年3月1日,桑康·乍薩被執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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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慘案
法院認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扎波一審被判死緩,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6名罪犯均當庭表示將上訴。
2013年03月01日下午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