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1.《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所稱技術進出口,是指從我國境外向我國境內,或者從我國境內向我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
2.技術進出口分為禁止進出口技術、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自由進出口技術。
(1)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不得進出口。禁止進出口技術詳見《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2)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限制進出口技術詳見《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3.兩用物項及相關技術出口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4.軍事技術出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軍品出口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5.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進行管理。
1.實行限制進口的技術,進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2.實行限制出口的技術,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
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4.出口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品,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享受國家給予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優惠政策。出口產品是否屬於《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列名的高新技術產品,由主管部門科技部或商務部進行確認,並由其開具高新技術產品確認證明。
5. 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註”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編號填報在報關單“備註”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