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出典
不喪失房屋所有權的融資業務
產權出典是專業術語,拼音為chǎn quán chū diǎn,一般是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出典給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大多發生於出典人急需用款又想保留產權回贖權的情況。承典人交付一定的典價后,在質典期間內即獲得抵押物品的使用權,並可轉典。產權的典價一般要低於賣價。出典人在規定期限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方可贖回抵押物品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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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產權出典指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生產資料等的產權,在一定期限內典當給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房屋出典一般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係。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產權出典取得融資,可以出息,也可以不出息,這取決於雙方的商定。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係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典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3、房屋產權出典后,在質典期內,產權所有人無法支配使用自己的房屋,在此期間,其使用權和支配權歸承典人所有;房屋抵押押后,產權所有人可以繼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屋產權出典的,質典期滿后,若出典人無力按約定典價贖回,則該房屋產權轉移給承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