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處

1939年設立的司法機關

軍法處,1939年,在八路軍人民解放軍的部隊中設立的司法機關。由中國工農紅軍軍事裁判所易名。當時具有檢察權、逮捕權和初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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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軍法處,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在八路軍和人民解放軍的部隊中設立的司法機關。由中國工農紅軍軍事裁判所易名。1939年,八路軍《軍法處工作條例草案》規定,軍法處設在師、旅、軍區、軍分區及後方留守處政治部內,有檢察權、逮捕權和初審權。審判權屬於軍法會,其組織成員由駐地最高軍政首長任命,案件判決執行后即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