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強化運動

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鞏固佔領的政策

治安強化運動是指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日軍對華北、華中地區推行的鞏固佔領的政策。1941年1月,日軍制定了《大東亞長期戰爭指導綱要》和《對華長期作戰指導計劃》,將華北劃分為“治安區”、“准治安區”和“非治安區”。在治安區加強中國人組織力量,以中國人警察力量承擔治安工作;對準治安區進行“蠶食”,製造無人區,使其逐步變成治安區;對非治安區,則以軍事“掃蕩”為主,實行“三光政策”及囚籠政策。目標是由1941年3月起,3年內把“治安區”,從一成(10%)增加至七成(70%)。

簡介


治安強化運動是抗日戰爭期間日本侵略者為鞏固和加強在華北的統治,強迫推行的一種屠殺與懷柔(奴化)相結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軍華北方面軍根據日本大本營關於確保華北佔領地區安定的命令,制定了《軍佔據地區治安肅正綱要》。接著於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進行了三期肅正作戰。1941年,華北方面軍又把治安肅正擴大為治安強化運動,並於2月制定了《治安強化運動實施計劃》。3月30日,在日軍操縱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開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強化運動。到1942年底共進行了五次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強化運動

治安區劃分


日軍把華北劃分為“治安區”(即敵占區)“准治安區”(即敵我爭奪的游擊區)、“非治安區”(即解放區),分別採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對“治安區”以“清鄉”為主,加強保甲制度,嚴密施行身份證辦法和戶口調查,實行連坐法,擴大自衛團、警備隊,加強特務活動,以禁絕抗日活動。同時,進行各種欺騙宣傳,宣揚“王道樂土”,以強化奴化統治。對“准治安區”以“蠶食”為主,恐怖政策與懷柔政策兼施,製造無人區,廣修封鎖溝、封鎖牆和碉堡,以推廣其佔領面,封鎖抗日根據地。對“非治安區”則以“掃蕩”為主,實行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日軍所到之處,人、畜、財、物、田產一掃而光,無一倖免,致使許多村鎮成為廢墟。日軍以極其殘酷的破壞,企圖動搖中國軍民的抗戰意志。但在八路軍和華北人民頑強鬥爭下,治安強化運動最後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