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是漢代主掌皇室財政的官吏。漢武帝元鼎二年 (公元前115年) ,始設置水衡都尉,下屬鍾官、辨銅、山林、均輸、等官,掌上林苑,兼主稅入和皇室財政的收支以及鑄錢。與少府性質類同。武帝元鼎四年,重行整頓幣制,下令禁止郡國鑄幣,廢止白金幣,責令郡國把以前所鑄之錢一律銷毀,所得的銅運到京師,由水衡都尉所屬鍾官、辨銅、均輸三官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通行全國。稱三官錢,由於錢質量好,便於流通,使西漢政府的財政情況大為好轉。東漢時裁撤水衡都尉,其執掌歸入少府。關於水利航政的部分,則歸都水使者。三國魏復置,掌水軍舟船器械,晉以後不常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曾改都水監為水衡都尉,旋復舊稱。水衡名稱的由來,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應劭註:“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
兼保管皇室財物,鑄錢、造船、治水等。東漢廢並少府,把水利航政之職劃歸都水使者。三國魏復置,掌水軍舟船器械。晉以後不常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代一度改都水監為水衡都尉。關於水衡名稱的由來有二說,一說古代山林之官叫衡,掌諸池苑,所以叫水衡;一說主管都水和上林苑,所以叫做水衡。王莽改水衡都尉為予虞。東漢有事隨置水衡都尉,而將上林苑等經常事務劃歸少府。曹魏以水衡都尉掌水軍舟船器械。晉初省,后曾復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曾改都水使者為水衡都尉,與漢水衡所掌不同。詳見“都水監”、“都水使者”。
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漢武帝另設水衡都尉,專管上林苑,成為與大司農、少府并行的三大財政機構。《漢書?食貨志下》載: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不久,武帝禁民間郡國鑄錢,把貨幣鑄造權收歸國家,專令上林三官鑄五銖錢,於是水衡都尉又主管國家貨幣製造,成為西漢王朝重要的財政部門。
① 《後漢書?百官志三》。
水衡都尉掌管的上林苑面積廣大,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長楊、五柞,北繞黃山,瀕渭而東,周袤數百里 ①。四周築有垣牆,長達20多萬米。據《關中記》等載,上林苑劃分三十六區,其中有 宮十二,觀二十五,還有十大名池,各種飛禽走獸、珍稀植物數千種等等。
水衡都尉除管理上林苑中的所有財產外,還負責管理武帝告緡所沒收的部分錢物、田地、奴婢以及在上林苑中的鑄錢業、官府手工業、各種稅收與軍政、民政等。
水衡都尉的佐官有丞五人,協助水衡管理上林,為天子出行張設供具,負責獲取祭祀犧牲等工作。屬官有上林令,主管苑中宮館、禽獸,並負責巡守警衛;其下設 八丞十二尉。如上林詔獄,具體負責治理苑中禽獸宮館。
上林水司空,管理囚徒。虎圈嗇夫,負責苑內禽獸,上林中除虎圈外,還有馬圈、彘圈、熊圈等。上林農官,管理所屬公田。上林狗監,負責餵養天下獵犬。上林供府,負責製造銅器漆器等用具。上林寺工,負責生產兵器和用器。有均輸令,主管上林苑內均輸事宜,還負責將苑內一部分產品出售牟利,並設丞四人協理有關均輸事務。御羞令,管理帝王離宮別館、歇息之所,負責帝王膳食原料,並主持貢獻御物。禁圃令,為上林苑所屬小區域苑圃的主管官吏,管理苑中泉水,負責苑中栽培的蔬菜及苑田出租,並設有禁圃丞、禁圃尉、泉監分管各項事務。輯濯令,管理苑內河池船舶製造,下設輯濯士和黃頭郎負責持輯、濯行船。上林三官:鍾官令主錢的鑄造,技巧令掌刻錢範技術,辨銅令管鑄錢原料的分辨。《漢書?食貨志下》云: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又六廄令,主苑內養馬。每廄設令、丞各一人,其屬官有馬監、廄嗇夫。衡官長,主平衡稅收,兼管鑄錢質量。水司空長,管理水利工程及有關罪犯。都水農倉長,主貯藏穀物。都水長,主苑內水利,同時管理三輔都水,包括浚河渠、修橋樑等。甘泉倉長,儲藏管理水衡所收租谷。
《漢書?宣帝紀》注引應劭曰:水衡與少府皆天子私藏耳。但水衡和少府畢竟有所不同:水衡主要是聚財機構,並非像少府那樣掌管宮廷內務及其龐大開支。而且,水衡所屬上林三官鑄造的五銖錢,不可能都是天子私藏,實際上也要充當國家公用。
通過武帝的經濟改革,原屬少府的許多收入分別轉歸水衡都尉和大司農掌管,使少府的收入大大減少。即使如此,少府的禁錢在非常時期也得支援國家財政。《漢書?食貨志下》說:武帝時,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又《漢書?賈捐之傳》曰:以往者羌軍言之,暴師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費四十餘萬萬,大司農錢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可見自漢武帝全面調整財政機構以後,國家財政機構——大司農的稅收職能進一步擴大,帝室財政機構——少府的稅收職能進一步削弱;而水衡都尉的設置,為少府逐步轉變成專管宮廷事物的機構起了過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