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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春華

淄博第十七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

安春華徠,男,生於1960年11月,漢族,淄博市臨淄區人。中共黨員,山東省特級教師,1981年7月參加工作,原任淄博第十七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

2020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99年8月任淄博七中副校長。
2000年8月任市教研室副主任。
2004年9月任淄博實驗中學副校長。
2007年11月任淄博第五中學黨委書記。
2010年10月任淄博第十七中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2016年8月任淄博第十七中學黨委書記、校長。
2019年8月任淄博第十七中學正職級幹部。
徠2020年10月27日淄博第十七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安春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12月,安春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安春華開除黨籍處分;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6月21日下午,沂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淄博市第十七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安春華貪污、受賄罪一案,對被告人安春華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安春華個人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安春華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參加過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新課程樣本校校長培訓、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曾擔任過山東省課程改革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山東省專業技術職務高級評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在國家級學術期刊上發表過近二十篇學術論文,主編、參編過十幾部著作等。

社會任職


曾任第十屆淄博市政協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

獲得榮譽


時間獎項全稱具體獎項獲獎作品頒獎機構
山東省特級教師
淄博市教育專家教育專家
淄博市勞模勞模
淄博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拔尖人才
山東省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
淄博市職業道德標兵職業道德標兵
淄博市數學學科帶頭人
“振興淄博”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章
淄博市“十佳職業道德標兵”
淄博市優秀青年知識分子優秀青年知識分子
淄博市青年科技獎青年科技獎
淄博市優秀教師
1988年一級教師
1995年12月淄博市青年科技獎青年科技獎
1996年9月淄博市數學學科帶頭人數學學科帶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