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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錦州市凌河區委原書記
- 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 陝西省書法家
-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鄧為民
錦州市凌河區委原書記
鄧為民,男,曾任錦州市凌河區委書記,2017年1月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曾任錦州市凌河區委書記。
2017年1月7日,據錦州市紀委消息,錦州市凌河區委原書記鄧為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錦州市紀委消息:日前,經錦州市委批准,錦州市紀委對錦州市凌河區委原書記鄧為民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鄧為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搞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索要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吸食毒品等問題涉嫌犯罪。
鄧為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錦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錦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為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錦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