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雲旗

蔡雲旗

蔡雲旗,原國民黨特務,江蘇省鹽城人,1937年加入國民黨,先後擔任排長、連長、營長、團副、游擊大隊長、諜報組長等職務,1946年7月,蔡雲旗在雲南省昆明市組織並率領特務進行跟蹤、監視,先後將李公朴、聞一多殺害;建國后,蔡雲旗回鄉潛伏,1957年被捕,次年被判處死刑。

人物簡介


蔡雲旗,原籍江蘇省鹽城縣南洋岸,生於1916年,富農出身。

人物事迹


蔡雲旗被執行死刑的公告
蔡雲旗被執行死刑的公告
1937年參加國民黨,1938年任國軍排長、連長、營長,1941年任國軍少校團副、游擊大隊長、聯絡參謀。
1946年,蔡雲旗任雲南省昆明預備第二師諜報組長時,積極參與諜報隊長陳國華同謀實施殺害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朴、聞一多二人。
1946年7月11日,蔡雲旗為殺害李公朴小組組長,率領特務進行跟蹤監視,並與陳國華等密議布置暗殺。同日下午,李公朴被特務湯士亮等槍殺。
同年7月15日,蔡雲旗率領尚福海、肖天保等混入聞一多主持的追悼李公朴大會會場,偵察聞一多之行動后,埋伏巷頭伏擊。當日聞一多行至西倉坡時,被特務李明三等槍殺;聞子立鶴,身負重傷,倖免於難。
蔡雲旗1949年被遣散,潛回家鄉鹽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蔡雲旗做小生意,向人吹噓自己當年“殺人”的事,經群眾舉報,於1957年被公安部門抓獲。
1958年4月26日,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蔡雲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中稱:“被告蔡雲旗,歷充軍官,並任諜報組長、情報參謀等職,危害人民革命事業,在謀殺民主人士李公朴、聞一多二人案件上,與稽查處長王子明、諜報隊長陳國華,共同計議,預謀實施,且在殺害李、聞二人過程中,蔡雲旗又系直接行動中的領導者(組長)之一,實屬罪大惡極。解放后隱瞞罪惡,怙惡不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之規定,判決:蔡雲旗犯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