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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洞房

始於先秦漢代時期的結婚習俗

鬧洞房又稱“逗媳婦”、“吵房”,在迎親的當天晚上進行。做法是先由小姑送燈,早早抱學生。送罷燈,無論長輩、平輩、小輩,聚在新房中,祝賀新人,戲鬧異常,多無禁忌,有“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之說。

習俗


鬧洞房
鬧洞房
鬧洞房是“三天不分大小”,新郎新娘乃至新郎的父母往往會被他人甚至晚輩們取笑捉弄,被捉弄取笑者不能生氣,以免破壞新婚的喜慶氣氛。當然,鬧洞房的人也不能太出格,不能鬧得太久。以免影響新婚夫婦休息。尤其不可粗暴起鬨,引發不愉快的事。常有因鬧洞房過分給新郎新娘帶來身心傷害,甚至導致新娘受傷、癱瘓的報道,這樣鬧洞房就超過了限度,應當引以為戒。
鬧房結束后,還要讓新娘擀麵條,製作子孫湯,認為可白頭偕老,子孫滿堂。新娘接著喂牲口,象徵接替家務,同心協力,共同致富。床鋪由長輩給鋪,多為男性長輩從之,邊鋪邊道:“老公公鋪炕,子女兩行。”最後,小姑送去尿盆。

來歷


洞房花燭夜,長夜燃明燈,新娘開櫃,新娘開櫃,新郎試鞋,夫妻對話,窗外偷聽的耳貼牆壁,若得其一言半語,常為人們傳揚多年。
上古把婚禮視為幽陰之禮,不奏音樂,人們也不祝賀。周代以前,結婚儀式並不熱鬧。《禮記·郊特牲》云:“婚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婚禮不賀,人之序也”。直到漢初,有些地方官吏囿於周禮,也禁止人們在婚禮時相賀。到了秦漢這樣熱衷享樂的時代,婚禮不賀的狀況並沒持續下去。到漢宣帝五鳳二年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勿行苛政。”這是我國首次以政令的形式對婚禮不賀的否定,從此婚姻相賀便逐漸傳襲下來。
洞房花燭
洞房花燭
關於鬧房習俗的來歷,源於驅邪避災。相傳,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個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隨在一夥迎親隊伍之後,他看出這是魔鬼在伺機作惡,於是就跟蹤到新郎家,只見那女人已先到了,並躲進洞房。當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進入洞房時,紫微星守著門不讓進,說裡面藏著魔鬼。眾人請他指點除魔辦法,他建議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勢眾,魔鬼就不敢行兇作惡了。”於是,新郎請客人們在洞房裡嬉戲說笑,用笑聲驅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時分,魔鬼終於逃走了。可見,鬧房一開始即被蒙上了驅邪避災的色彩。
古代中國人通常是盲婚啞嫁,不僅缺少婚前交往,甚至素未謀面。雙方特別是新娘,缺乏男女交往和作為主人家招呼客人的經驗,新人往往陷入不知道怎麼跨越僵持尷尬氣氛而親近對方的困惑。鬧洞房有著一個迫使新郎新娘相互配合的過程和必須親近依賴對方才能過關的感覺,而這些不得已、半推半就,實際上幫助了他們自己更快進入夫妻的角色。古人道德觀念和禮俗觀念強烈,人們之間的距離沒有那麼近,一般的鬧洞房就足以使新郎新娘面紅耳熱,所以不需要太惡搞。現今一些鬧洞房低俗化的不文明現象,一方面是人們忘記了鬧洞房的是否有被需要的現實意義,為誰而鬧;另一方面現代人見多識廣,反而因為鬧洞房者觸及不到臨界點,才想出許多惡俗做法。

形式


鬧洞房驅邪的風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長江中下游地區,新郎前一晚就須睡在洞房,事先請兩名女 童手執紅燭將新房內照一遍;天津人則請吹打班子在新房內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驅房內邪氣依然十分重要。諸如在東漲,新郎進屋后要象徵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執單刀朝每個角落虛砍一刀,並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壞腦袋,四砍喪神快離開,笑看麒麟送子來。”更普遍的習俗是在新房內置長明燈。所謂“洞房花燭夜”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有學者研究說,“聽房”習俗,實質上也是防鬼怪進入洞房的一種保護措施。
用舌頭合作添出來。
香唇探寶
新郎平躺在4把椅子上,弟兄們在旁邊圍著看。新郎身上放上8-10個小物件,可以是小糖果,牛肉乾之類的。(至於放在哪裡比較合你的欣賞口味那就是大家自己決定的了)
新娘蒙上眼睛轉個圈 然後不用手要用“香唇”把新郎身上的小物件收集齊全然後拆去眼布一個一個餵給新郎吃。
遊戲攻略:新郎可以輕輕的對新娘說,指揮她左邊點或者右邊點。
秘密大公開
給新人每人一張小紙條,要求她們寫上最肉麻的事:最幸福的事、最難忘的事、最感動的事、最喜歡TA的地方、第一次牽手在哪裡等等。寫的時候要把2人暫時隔離。然後將紙條交由公證人。最後讓新人互相猜對方可能會寫什麼,猜不中呵呵就等著罰酒嘍。
遊戲攻略:新人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兩個人先通好氣統一說法,不然後果可是很嚴重哦。
五子登科
五子登科
五子登科
這個遊戲主要考驗的是新人互相配合的默契,找根紅繩子,新人用嘴各叼一頭,中間繫上一支 點燃的香煙,在桌上放5跟豎直的火柴(可插在水果上)然後新人不能用手幫忙,兩人合作把5根火柴全部點燃。
遊戲攻略:一定要緊繃繩子,用眼睛瞄準。
愛心杯
取2個一樣的杯子,分別倒滿酒,在其中一個杯子口部蓋上保鮮膜,然後將2個杯子口對口的扣上,緩緩抽出薄膜,要求新人不能動手,一起喝完扣在一起的兩杯酒,不能灑出。
遊戲攻略:只要新人中其中一人將杯子稍稍推開,另一人只管使勁喝就可以了。
公雞下蛋
該遊戲要求新娘雙手各握一個生雞蛋和生鴨蛋從新郎2個褲管口往上摳至褲腰互相交換后從褲管口拿出。在“關鍵”部位雞蛋交換的時候整個的遊戲的高潮就到啦,客人們都等著欣賞新人害羞的表情呢。
遊戲攻略:新郎不要穿太厚的襯褲,為了新娘“操作”方便新郎可以站在椅子上。
流行大翻唱
找些耳熟能詳的歌,將裡面頻繁出現的你、我改成老公、老婆,並且聲情並茂的唱出來,讓在場的客人過足癮。
經典舉例:世上只有媽媽(老公)好。
遊戲攻略:新人大方就可以了,唱的時候不要拖沓,大家開心一下很難得的。
真心大巡遊
要求新人一人抱著另外一人飛奔繞場,新郎大呼:今天老公抬老婆嘞!新娘一邊敲著大盆大呼:今天老婆嫁人了!可以由伴郎伴娘在前面開路,手裡拿上小傢伙“伴奏”。
遊戲攻略:這種題目只是渲染現場氣氛,新人不要猶豫,趕緊去做就可以了,否則換題目就慘了。

方式講究


其他活動
其他活動
過去在閩南,不管城市農村,風俗差別不大,鬧洞房的風俗是都有的。那時候新娘一般都不參與其中,基本上也不說話,要鬧也是鬧新郎。總的說來,閩南傳統的鬧洞房都比較講究倫理道德,方式隨和,大家客客氣氣。
當然,農村一些地方也有相當粗俗的鬧洞房方式,如把青蛙藏進新人被子里,新人翻開被子就被嚇到。還有半夜在新房外放鞭炮嚇人,害得新人一個晚上不敢睡覺。更惡劣的,半夜把新房屋頂的瓦片掀開,灌水進去,讓新人無法睡覺。這些都是不講道德的,是受到公眾批評的。當然,這些行為也是非常少見的。
有些鬧洞房怪招,也相當粗俗,實際上是社會文明的一種倒退,大家要果斷制止。在如今文明社會裡不應該再出現這種惡作劇,鬧洞房方式應該講趣味,講幽默,活躍氣氛就好。新人和親友要互相尊重,免得大家不歡而散。

新說


鬧房,無論是純民間習俗也好,故事傳說也罷,它畢竟也屬於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應該有選擇性的保留和發揚才對。婚姻,無論對誰而言,畢竟是人生之大喜、人生之大事。人都很忙,平時很少有機會一塊聚聚,鬧房倒不失為一種很好的交流與敘舊的好機會。作為親朋好友,平時小事很難聚頭,但是親朋好友的婚姻大事,一般都不會怠慢,那就索性藉此機會好好的鬧一鬧,只要鬧的有分寸、鬧的有文化,鬧出親情、鬧近了距離,我認為鬧房還是很值得地。

避免難堪


中國的傳統婚禮大家都喜歡鬧洞房。但有時往往一不注意就鬧得不開心了,這是大可不必的。
為了避免洞房出現難堪,新郎新娘最好事先準備一些節目,如唱歌、跳舞、舞蹈或小魔術、笑話等自己擅長的小節目。
如果實在找不出表演節目也不要緊,你可以事先準備一些迷語、對聯,並說好答不出者表演節目,這樣就能順水推舟地把節目轉移到別人身上。
鬧洞房時,一般都要講講羅曼史,你不妨事先理頭緒,把要講的內容想好。
在洞房裡,新郎、新娘要積極配合,協調行動。特別是新郎,一定要時刻注意為新娘解圍,別讓她陷入難堪的境地。
如果遇到一些低級趣味的人強迫新人們講隱私,說下流話,甚至當眾做一些難堪的動作,新人們一定要冷靜,剋制對待。你可以去找一些德高望重的長輩或領導來制止他們,切忌不可默默忍受,亦不可與對方爭吵。
在成功鬧完洞房后,新人們儘管身心乏力,但還是要熱情歡送客人離去,要誠摯地感謝別人為婚禮所增添的歡樂氣氛,並懇切歡迎大家日後常來做客。
小編:但是上述行動千萬不要讓大家看出來是你事先準備好的。難免有象我這樣“壞壞的”賓客。我的目的不是要聽你唱歌、表演,我就是想看你不好意思和無奈的樣子。所以即使你胸有成竹也要在我面前裝裝樣子,這樣我才會儘快放過你啊。

爭議


2014年11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手機騰訊網對2115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9.2%的受訪者都曾經歷過“鬧洞房”,60.9%的受訪者直言並不喜歡“鬧洞房”婚俗。
儘管“鬧洞房”在傳統社會的婚姻關係中具有積極作用,但在當下社會,這種作用已經不再明顯。調查中,74.3%的受訪者認為“鬧洞房”無助於促進婚姻關係,17.0%的受訪者認為會有負面影響。
現在一些地方的“鬧洞房”存在什麼問題?52.9%的受訪者認為是鬧的分寸掌握不好,造成不愉快,37.9%的受訪者覺得一些做法太低俗,是對新人的侮辱。其他還有“假鬧變成真為難,引發糾紛”(14.0%),“讓新人筋疲力盡,得不償失”(12.7%)。10.9%的受訪者指出“長輩參與‘鬧洞房’,倫理秩序混亂”。

文獻記錄


唐朝的《群書治要》引仲長統《昌言》說:今嫁娶之會,棰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宜淫泆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
民國:《翼城縣誌》記載:“是夕,好事者多以談諧語編為詞調,強使新婦歌之,名曰鬧房。近則變本加厲,慶賀之忱出以戲謔,抑失禮之甚矣。”
《漢書·地理志下》:“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取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
清朝的《檐曝雜記·甘省陋俗》:“甘省多男少女,故男女之事頗闊略。兄死妻嫂,弟死妻其婦,比比皆是。同姓惟同祖以下不婚,過此則不論也。有兄弟數人合娶一妻者,或輪夕而宿;或白晝有事,輒懸一裙於房門,即知迴避。生子則長者與兄,以次及諸弟雲。其有不能娶而望子者,則僦他人妻,立券書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為限。過期則原夫促回,不能一日留也。客游其地者,亦僦以消旅況。立券書限,即宿其夫之家。限內客至,其夫輒避去。限外,無論夫不許,即其妻素與客最篤者,亦堅拒不納。欲續好,則更出僦價乃可。亦湖庄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