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戲

對子戲

對子戲,也稱“二小戲”。戲曲名詞。由小旦、小丑或小旦、小生兩個腳色演唱的戲。

對子戲階段


對子戲由小旦、小丑、小生三個腳色演唱,則稱“三小戲”。許多由歌舞和曲藝發展形成的戲曲劇種,在形成初期,一般演唱對子戲和三小戲
乾隆以後,吳語灘簧已經盛行。在常州無錫一帶鄉村傳唱的男女敘事對(唱)山歌,逐步與道情、唱春、宣卷相融合而形成灘簧調,系吳語灘簧的一支。后又吸收蘇南一帶“採茶燈”中的舞蹈,逐漸發展成灘簧小戲,先有小丑、小旦,后又有小生,並從坐唱變為在田頭廣場作簡單動作表演的走唱。化妝極為簡單,男角身穿長衫(或短衫),頭戴瓜皮小帽或氈帽,手拿摺扇(短衫者不拿);女角身穿短襖、長裙,臉上略施脂粉,頭戴假髮髻,插絹花,手拿方帕。都以“小生、小旦”或“小丑、小旦”為主,也叫“三小戲”。演齣劇目,以反映農村日常生活中故事為主,反抗封建婚姻和舊禮教的居多,也有一部分是對地主階級進行嘲諷的。表演樸實真摯,生活氣息濃厚,語言生動風趣,女角色均由男子扮演。聲腔僅有〔簧調〕,一把二胡伴奏(有時是扮演者自拉自唱)。此時既無班社,也無職業藝人,純屬農民及鄉鎮小手工業者自娛活動。藝人們稱這時期為“對子戲”階段。
道光年間,開始出現半職業或職業灘簧藝人,也開始出現女職業藝人,少數藝人進入常州、無錫城內演出。由於演出繁忙,需增添人手,藝人們開始收徒傳藝,組織班社,至光緒年間逐步形成常幫、錫幫、江陰幫、宜興幫。
到清代末葉,對子戲階段持續了近百年,流傳地區越來越廣。一些農村知識分子也加入灘簧隊伍,加以班社之間的競爭,首先使劇目內容豐富,戲劇情節複雜起來。出現了除“三小”外又有老生、老旦、滑稽等三至五個角色的劇目,如《養媳婦回娘家》、《賣妹成親》、《借黃糠》、《陸雅臣賣妻》、《珠花記》、《僧帽記》等。在原單一〔簧調〕基礎上,派生出〔長三調〕、〔反弓老旦調〕、〔說頭板〕、〔行路板〕(又稱〔行路調〕)、〔哭板〕(又稱〔哭調〕)等等;在吸收民歌小調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紫竹調〕、〔春調〕、〔九連環〕、〔綉荷包〕等。

表演形式


“對子戲”凡由二人一對,一男一女同場演唱的稱“單對子戲”;由二男一組、二女一組同
場演唱的稱“雙對子戲”,進而又有一齣戲獨立演出的“散對子戲”和合數出為一本連貫性演出的“本頭對子戲”。演員在田頭或是打穀場上演唱,後來才用四張方桌拼合,或用椿凳、門板、壽材板之類拼搭成戲台。演唱時,旦角先出場,唱四句頭“開篇”,唱時用小步子扭斜角方向,換位走向另一台角,這種變換位置的唱法叫“走四方”,是照顧到多方面的觀眾,至今還保存在傳統表演程式中。
在長期的藝術實踐中,創作的對子戲劇目數量相當可觀,有《賣草囤》、《賣餛飩》等“賣”字戲目一百餘出,多已失傳。代表劇目有《庵堂相會》、《拔蘭花》、《盤陀山燒香》、《借紅紗》、《朱小天》,這些劇目的念白口語化,較直接反映了農民和小手工業者、小商販對現實生活的不滿和反抗,以及對理想生活的嚮往和追求,深受群眾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