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責任制

企業經濟責任制

企業經濟責任制是指在國家計劃和政策指導的前提下,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責、權、利相結合的,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的,職工勞動所得同勞動成果相聯繫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制度。企業經濟責任制的產生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

介紹


企業經濟責任制是在企業經濟核算制,局(廠)長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和完善起來的,適合我國國情的一種新型的經濟管理制度。它包括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局(廠)長負責制和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制等。各種經濟責任制都應採取層層承包形式,把競爭機制引入企業內部,通過局(廠)長承包和企業全體職工承包,把企業經營者的權威和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統一起來,既理順了國家和企業的關係,又理順了企業內部的經濟關係。

基本特點


企業經濟責任制的基本特點就是責、權、利緊密結合。責,即經濟責任,主管部門、企業、車間(科室)、班組和職工在經濟上層層對國家負責;同時,國家對企業、企業對職工也要負責,這是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基本前提。權,即經濟權利,正確劃分國家與企業和企業內部的經濟許可權,給予企業必要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和職工管理企業的民主權利,這是保證完善經濟責任制的必要條件。利,即經濟利益,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經濟利益關係,把企業和職工完成經濟責任的情況同他們的經濟利益直接聯繫起來,認真實行按勞分配原則,這是促使企業和職工努力完成對國家的經濟責任的經濟動力。

範圍


企業經濟責任制的範圍包括3個方面:
1.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責任制。根據國家統一計劃的要求,以及有關政策、法令的規定,確定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經濟責任制。企業應當承擔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經濟責任,貫徹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為國家提供優質適銷的產品和更多的積累;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接受國家計劃指導和監督,以正當的手段和途徑,取得經濟效益。國家為企業完成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引導企業提高質量,增加品種,講求經濟效益;給予企業一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按照完成經濟責任制的情況給企業一定的經濟利益。
2.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制。即在企業內部建立和健全生產,銷售、技術、財務、勞動等各項專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技職人員、工人的崗位責任制,確定各崗位的考核標準,並通過全面的經濟核算來考核經濟效果;實行經濟責任制、經濟效果同職工經濟利益直接聯繫的勞動報酬等。
3.企業之間的經濟責任制。工業企業要實現自己的經濟責任,在設備、原材料、動力的供應,產品銷售,資金提供,勞動力分配等方面,都需要其他企業的密切配合。因此,企業之間必須建立經濟責任制。這種經濟責任制一般採取有關方面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合同的形式。

形式


企業經濟責任制中經濟利益的分配形式。從企業同國家的分配關係看,基本形式是以稅代利,有些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盈虧包乾等過渡形式。在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方面,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1.指標分解,計分計獎;2.計件工資,包括超額計件工資;3.定包獎;4.浮動工資;5.內部經濟合同制等。

原則


企業經濟責任制實施的原則:
• 全面完成國家計劃,按社會需要組織生產。
• 保證產品質量,不能粗製濫造,向消費者轉嫁負擔,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 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
• 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長。
• 職工收入的總水平,只能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穩步增長。
• 獎罰分明,有獎有罰。
• 加強領導,加強國家監督,有強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做保證。

標準


• 是否全面完成國家計劃下達的各項考核指標。
• 經濟效果是否有明顯的提高。
• 是否在保證國家多得的前提下,兼顧國家、企業、職工的三者利益。
• 職工之間是否貫徹了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 各項規章制度、基礎工作是否建立,健全起來。
• 是否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