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班
民族班
民族班共有三類,第一類,中等學校民族班,即在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為少數民族學生設立的教學班,第二類,高等學校民族班,即在普通高等學校為少數民族學生設立的教學班,第三類,黨校、團校民族班,即在黨校、團校為少數民族學生設立的教學班。
目錄
50年代,在一些地區的有關學校就舉辦了民族班。如貴陽師範學校於1951年舉辦了民族班,中央團校於1952年舉辦了民族班,北京醫學院於1953年舉辦了民族班。“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民族班停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教育部、國家民委於1979年提出恢復舉辦大學民族班的意見。1980年6月21日,教育部印發了《1980年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試辦少數民族班的通知》,決定從當年開始在部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舉辦民族班。之後,許多中央部屬高等學校和地方所屬高等學校也陸續舉辦了民族班。同時,各有關省、自治區根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相繼在中等學校舉辦了民族班。民族班的學生,在學習、生活上都享受適當的照顧。舉辦中等學校民族班,可以培養合格的少數民族中學畢業生,使少數民族學生增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舉辦高等學校民族班,則可以利用重點高等學校的師資、設備等優越的條件,為少數民族培養高層次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