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國土資源局

主管全市土地的行政執法機關

淄博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利用工作和測繪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

2017年11月,淄博市國土資源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單位介紹


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基本農田划區定界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劃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及規劃執行情況;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做好耕地保護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指導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及其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劃撥以及出讓、轉讓等市場管理和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對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環境;組織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保證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
市國土資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服務於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斷深化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大力加強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和業務基礎建設,全面開展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淄博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審核;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指導審核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淄博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組織實施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淄博市有關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和指導淄博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承辦對外合作區塊的依法審核、報批事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的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及監督管理;依法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製出版工作;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和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淄測繪;根據授權發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他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二)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指導淄博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擴大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淄博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設11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高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督辦、後勤服務、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涉外事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省、市財政所給的經費及其人了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土地出讓金、租金的征管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實施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測繪工作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編製並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和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和審核區、縣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執法監察科
(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發問的監督檢查;草擬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研究草擬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協調有關立法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耕地保護科
草擬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農地轉用、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新增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使用和報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實施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配合有關部門辦理無地農民“農轉非”的有關工作。
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地籍管理辦法;草擬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草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及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城鄉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掛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有存量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等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制定地價管理和土地定級、估價標準;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案;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
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礦區範圍劃定、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審批;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確認評估結果;負責礦產開發統計,礦山年度檢查和資源利用情況現場複核;依法調處有關採礦爭議、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礦產勘查儲量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核探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組織確認探礦權評估結果;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和地勘項目的年度檢查;管理地質勘查成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土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全市佔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核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及政策研究,參與審核開辦礦山立項報告;審核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十一)測繪管理科
(掛地質環境科牌子)編製全市測繪工作發展規劃、計劃;草擬測繪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按規定進行測繪單位資格認證;組織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標準化工作;依法審核對處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保護全市測量標準;管理地圖編製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貫徹實施國家、省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負責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實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審查認證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下屬機構


淄博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一)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與擬定土地徵收徵用及征地補償安置的相關政策和辦法,參與擬定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報批制度及工作程序。(二)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土地的審查工作;負責各類項目佔用耕地佔補平衡措施的審查監督工作及跨區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工作;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委託制定和發布徵收土地公告。(三)負責征地補償費的收取和核撥工作,監督檢查征地補償安置費的管理使用工作。(四)負責分批次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土地批准后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用地論證,並負責初步設計階段的用地論證定界工作。(五)負責征地管理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儲備土地權屬的勘測定界工作。(六)掌握徵用土地方案和徵用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並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七)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一)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負責對市城市規劃區內需盤活和調整的土地依法實施收回、收購和置換,納入政府土地儲備。(二)負責政府儲備土地的管理與前期開發,土地儲備基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三)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及報批前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政府出讓底價評測的事務性工作。(四)負責土地交易,為國有土地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提供場所,為土地交易代理、土地評估、信息諮詢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窗口”。(五)負責張店區、高新區的土地儲備交易工作。(六)負責收集、儲存、發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情及相關政策法規信息,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服務並對各分局及縣土地儲備交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七)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土地整理中心
(一)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辦法等工作。(二)參與編製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和項目計劃工作;對縣及分局編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劃進行技術指導,並在全市範圍內選擇和運作土地開發整理示範項目。(三)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參與擬定有關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四)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組織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報批,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籌集、管理、使用有關土地開發整理信貸資金。(五)研究土地開發整理技術,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諮詢和評價,為土地開發整理提供信息技術與服務。(六)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一)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工作規劃、計劃的編製,參加擬定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並具體實施。(二)承擔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項目的立項審查、技術指導、質量監控、安全保密工作,參加相關技術成果的鑒定驗收工作。(三)承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技術服務;負責管理和維護各專業資料庫,建立共享伺服器,為部、廳、市機關及基層單位提供數據源。(四)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國土資源信息的收集與發布工作,為社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五)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地礦技術服務中心
(一)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全市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調查研究、監測、評價和地質遺跡開發與保護工作。(二)承擔全市水文地質勘查、礦產品品位測定、評價開發與技術服務等工作。(三)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鑒定工作,為提高地質礦產資源利用效益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四)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有關代理業務;開展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的有關代理業務;組織對全市範圍內礦業新建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對採礦方案、資源利用方案、礦山可行性報告及設計進行評價。(五)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淄博市土地管理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為全市土地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提供場所和做好培訓中的服務工作。

領導信息


王同順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全面工作,主持黨委工作。
宋長清副局長、黨委委員、調研員。協助局長主持局系統全面工作,負責礦管、測繪和安全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勘查儲量科、測繪管理科、安全辦公室和地礦技術服務中心。
孫恆副局長、黨委委員、調研員。負責存量土地的管理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集體土地管理科)、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馬紅副局長、黨委委員,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主任。負責地籍管理、規劃管理、土地整理工作。分管地籍科、規劃科、土地整理中心、地產公司。
董雲波黨委副書記、高新區分局局長。負責黨務、組織人事、財務審計、機關事務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和機關服務站。
郭剛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耕地保護、新增建設用地管理、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分管耕地保護科、統一征地辦公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信訪室。
王澤峻紀委書記、黨委委員。負責紀檢監察、精神文明、行風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紀委、行政監察室和機關黨總支。
李光亮工會主席、黨委委員。負責工會工作、機關群團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牛國梁黨委委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政委。負責法規宣教和科技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國土資源協會。
楊光欽黨委委員,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副主任。主持市土地交易全面工作。
張興忠黨委委員,桓台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