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有用觀

決策有用觀

所謂決策有用觀,就是指會計是為企業各利害關係人進行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觀點。1953年斯多波斯(G.J.Staubus)率先提出了財務會計的目標是決策有用性的觀點。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出資成立的特魯彼拉特委員會(Trueblood)在對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了大量的實證調查研究后在1973年提出的研究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十二項財務報表的目標,其基本目標是“提供據以進行經濟決策所需的信息”。FASB在其發布的第1號會計概念公告中《企業財務報告的目標》正式表達了這一觀點。

主要觀點


決策有用觀的的主要觀點是:根據美國會計學會發表的《基本會計理論報告》,會計的目標是是為了“作出關於利用有限資源的決策,包括確定重要的決策領域以及確定目的和目標”而提供有關的信息。1978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對財務報表的目標作出了進一步的闡述:(1)財務報告應提供對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資、信貸及類似決策有用的信息;(2)財務報告應提供有助於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評估來自銷售、償付到期證券或借款等的實得收入的金額、時間分佈和不確定的信息;(3)財務報告應能提供關於企業的經濟資源、對這些經濟資源的要求權(企業把資源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責任及業主權益)以及使資源和對這些資源要求權發生變動的交易、事項和情況影響的信息。

實質


從上述介紹可以看出,受託責任觀重在向委託者報告受託者的受託管理情況,主要是從企業內部來談的,而決策有用觀是從企業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來談的。實際上,兩者並不矛盾。都暗古了“會計信息觀”,即會計目標是提供信息。在受託責任觀下,會計目標是向資源委託者提供信息;在決策有用觀下,會計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但向資源委託者,而且還包括債權人、政府等和企業有密切關係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同時,兩者側重的角度不同,受託責任觀是從監督角度考慮,主要是為了監督受託者的受託責任;決策有用觀側重於信號角度,即會計信息能夠傳遞信號,即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兩者之間相互聯繫,相互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