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業務
服務於非本國居民的金融活動
離岸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非居民”是指在中國大陸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註冊的中國境外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以及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離岸業務的發展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避免國內對銀行發展和資金融通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它貨幣的存放款業務。70年代,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存款急劇增長。到80年代,隨著國際銀行業設施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離岸業務將所在國貨幣也包括進來。區別在於這種貨幣存放僅限於非居民。
離岸業務
例如在香港註冊一家貿易公司,投資人可以在大陸控制該公司的一切業務經營,貿易經營可以是在歐洲與美洲之間進行。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多數為資源嚴重匱乏的島國)為振興該國(區)經濟,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離岸公司與一般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一般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滙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等。
根據有關統計數據,每年大約有十四萬家離岸公司在各個離岸管轄區成立。隨著全球化的日益發展,離岸業務也突飛猛進。如今據估計全世界一半以上的資產屬於離岸管轄區。
離岸
1. 能更好地規避本國法律管制;
2. 如果他的財產由離岸公司擁有,則債權人不易追索;
3. 起訴離岸業務的法官要面臨不同的司法體系限制;
4. 可以規避本國所得稅和遺產稅;
5. 有更強的保密性和隱私權;
6. 財產一旦進入離岸地區,則轉移更加方便;
7. 離岸信貸方面的法律較國內信貸法律更具體,保護性更強;
8. 離岸中心財產通常沒有當地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利潤稅、公司稅、遺產稅和匯出稅等。
所有的非中國居民,包括中國境外註冊的公司、外資企業、工廠、團體、銀行、存款公司和基金組織、個人等均可以在能夠辦理離岸的銀行開立離岸帳戶。
根據註冊所在地及組織形式的不同,開立離岸業務所需的資料可能有所不同。有限公司開戶時,應提供下列文件:
離岸業務
2)經證實的公司註冊證明書複印件
3)最近一期的周年申報表
4)經證實的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副本
5)董事會決議(二個以上股東)或授權委託書(一個股東)
6)各董事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7)銀行開戶申請書
8)印鑒卡(一式五份)
1)公司註冊證明書認證副本
2)公司章程及組織大綱副本
3)經認證的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報表
4)董事會決議(二個以上股東)或授權委託書(一個股東)
5)各董事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6)銀行開戶申請書
7)印鑒卡(一式五份)
1)公司註冊證明書認證副本
2)公司構架證書
3)出任董事同意書
4)會議記錄
5)股票證書
6)經證實的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副本
7)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證明
8)註冊代表出具的決議書
9)各董事身份證或護照
10)銀行開戶申請書
11)印鑒卡(一式五份)
1)公司註冊證明書認證副本
2)公司章程及附則認證副本
3)於公證人或律師面前作出的法律聲明
4)董事會決議(二個以上股東)或授權委託書(一個股東)
5)各董事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6)銀行開戶申請書
1)經證實的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2)經證實的商業登記證申請書影印本
3)獨資經營人員身份證或照護影印本
4)開戶申請書
5)授權委託書及印鑒卡(一式五份)
1)經證實的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2)經證實的商業登記證申請書影印本
3)合夥經營人身份證或照護影印本
4)合夥商號帳號開戶委託書
5)開戶申請書
6)授權委託書及印鑒卡(一式五份)
1)經證實的社團成立會議記錄證明影印本
2)經證實的會章規則
3)經證實的登記證明文件
4)社團開戶委託書
5)經正式的法人機構代表印鑒證明書影印本
6)帳戶開戶申請書
7)印鑒卡(一式五份)
為客戶提供包括美元、港幣、歐元、日元等可自由兌換貨幣存款服務。
基於離岸帳戶的特點,離岸業務不經營人民幣,對非居民法人不可以提現、結匯,現鈔不能轉現匯。非居民自然人可以提現鈔並可以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