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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

原綏棱縣委書記

李剛,男,1959年3月生,漢族,河北昌台縣人,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1977年5月參加工作。曾任黑龍江省慶安縣委副書記、綏棱縣委書記一職,1996年至2000年6月,李剛為自己買官“花費”人民幣42萬元、美元1萬元;賣官收了131人的賄賂219萬餘元。2003年5月,哈爾濱市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將李剛提起公訴。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李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簡介


1995年,年僅36歲的李剛被任命為綏化地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兼部長助理。李剛可謂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心術不正又一心想爬上縣裡主要領導“寶座”的李剛,開始走起了“捷徑”。為了感謝時任綏化市委書記趙某(已被判刑)的提拔,也為今後繼續陞官做鋪墊, 1996年7月,他送給趙5000元,1998年春節又送去了10萬元。同年7月,李剛被任命為綏棱縣縣長兼縣委副書記。2000年初,綏化地區行署撤銷,同年2月,原任綏化地區行署專員的馬德被任命為綏化市委書記。兩個月後,被稱為綏化市“第一後備幹部”的李剛終於如願以償地當上了縣裡“一把手”——綏棱縣委書記,當上“一把手”後送出“感謝費”32萬、美元1萬元。撈回買官的“資本”
李剛在任綏棱縣縣長及縣委書記期間,大肆收受賄賂和禮金,每年春節,他就在家中坐收上門的“買官錢”和“人情費”。2001年始,李剛就任綏棱縣委書記后,迎來了受賄的高峰期。這與他的“一把手工程”密切相關。所謂“一把手工程”就是指各部門“一把手”的使用只能由李剛確定,這樣的誘導很快使某些幹部追逐權利的慾念在思想中佔據了重要位置。該縣財政局局長耿某為了能被提拔、重用,先後給李剛送了3.5萬元,李答應了對方想調工作的要求。2002年春節后,耿寶俠當上了綏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后,又給李剛送去1萬元。
該縣計劃委員會主任朱某廣元在機構改革中,為了當上縣財政局局長,在2002年春節前,特意來到李剛家“拜訪”,並將10萬元現金裝進水果箱中,並對李的妻子焦紅霞說:“這箱水果很貴,別送給別人,留給自己吃。”沒過一個月,朱某便如願以償了。
該縣克音河鄉鄉長趙某為了當上鄉黨委書記,先後給李剛送去5萬元,也得到李剛的重用。上集鎮鎮長高某,在向李剛奉上10萬元后,被提拔為鎮黨委書記。
李剛[原綏棱縣委書記]
李剛[原綏棱縣委書記]
因為李剛在用人上論錢給官,使得不少幹部都把心思用在了如何升遷或如何調到一個好位子上,根本沒有心思干工作,一些沒錢的幹部無奈之下只好貸款送禮。1992年以前,李剛全部家資只有3萬餘元,而案發後,李剛的總財產高達579.9萬元。

深刻啟示


教育是防治腐敗意識萌發、遏制腐敗行為傾向和剷除腐敗土壤的手段,通過教育加強官員免疫腐敗的能力,營造廉潔的社會空氣,是反腐敗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制度建設是防止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的治本之策。在現代法治國家,防治腐敗的制度體系有三根支柱:一是民主,保證權力的來源、配置和行使受到人民的監控;二是分權,寓監督於權力配置機制之中,防止專權導致腐敗;三是公開,讓權力運行過程和決策結果透明,使腐敗無藏身之處。缺少任何一根支柱,防治腐敗的制度體系就會傾斜甚至倒塌。監督則是懲防腐敗的直接手段,也是貫穿於各項制度建設中的一種目標。只要各種監督手段結合起來運用,監督機構配合起來運作,監督的力度就會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