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林業局
桐廬縣林業局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六)組織林業綜合開發,負責農村能源等工作;監管國有林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目錄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基地及林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的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森林限額採伐方案,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六)組織林業綜合開發,負責農村能源等工作;監管國有林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林業科技活動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九)受縣政府委託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