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林業局

桐廬縣林業局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六)組織林業綜合開發,負責農村能源等工作;監管國有林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林業基地及林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的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森林限額採伐方案,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六)組織林業綜合開發,負責農村能源等工作;監管國有林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七)負責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生態公益林的培育。
(八)組織林業科技活動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九)受縣政府委託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