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調查
森林資源調查
以林地、林木以及林區範圍內生長的動、植物及其環境條件為對象的林業調查。簡稱森林調查。目的在於及時掌握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和生長、消亡的動態規律及其與自然環境和經濟、經營等條件之間的關係,為制訂和調整林業政策,編製林業計劃和鑒定森林經營效果服務,以保證森林資源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得到充分利用,並不斷提高其潛在生產力。
按調查的地域範圍和目的,森林資源調查分為:以全國(或大區域)為對象的森林資源調查,簡稱一類調查;為編製規劃設計而進行的調查,簡稱二類調查;為作業設計而進行的調查,簡稱三類調查。這三類調查上下貫穿、相互補充,形成森林調查體系,是合理組織森林經營,實現森林多功能永續利用、建立和健全各級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計劃體制的基本技術手段。
森林調查作為一種專門技術,始於買賣青山時的樹木材積量測,相當於現代的三類調查。19世紀初,德國有較精確的森林地圖和用形數法編製的立木材積表,但面積和材積都是採取全面實測,效率很低。後來用標準地調查,工作效率有了提高。這時森林調查的目的已轉為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提供數據,屬於二類調查,命名為森林經理調查。到了20世紀30—50年代,在森林調查中引進了抽樣調查及航空攝影測量技術,調查效率大為提高。隨後電子計算技術的興起,又使調查數據處理和圖面材料的編製趨於高速度、自動化。70年代以來,由於森林資源資料庫的建立與發展,森林調查的技術手段更臻完善(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這時隨著森林日漸減少和能源缺乏、環境污染等世界性危機的日趨嚴重,原有林業基層企業的森林調查,已不足以掌握全局。為了重新估計森林的經濟、生態與社會作用,把起源於19世紀中歐的森林經理檢查法所進行的森林經理複查,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快速的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形成了獨立於二類調查的完整的一類調查。迄今,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先後進行了3次以10年為間隔期的連續清查,為編製國家或大地區的林業發展規劃提供了資源信息。日本經過3次全國性森林資源調查后,由於基層調查細緻可靠,且實行了全國電子計算網路資源管理,已改為只有二、三類森林調查。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開始森林調查工作。50多年來,應用抽樣以及電子計算機、林業遙感等先進技術,查清了森林資源情況,進行了全國各大林區的森林經理調查,建立了森林調查的3級體系,森林資源資料庫自動化體系也正在逐步建立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1982年頒發的《森林資源調查主要技術規定》,有關3類森林資源調查的,技術標準要點如下。
林區土地資源劃分為林業用地和非林業用地兩大類。林業用地根據鬱閉度大小、造林的成活率、年數以及灌木林的覆蓋度,分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專用育苗的苗圃地和可供造林的無林地等6類。非林業用地包括農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城鄉居民區、工礦與交通區等其他用地。
根據國民經濟需要和森林的效益,森林分為:具有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保護農田牧場、防岸與護路等功能的各種防護林;包括竹林在內以用材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提供木本糧油、藥材或工業原料的經濟林;以提供燃料為目的的薪炭林;以及具有戰備、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用途的特用林,如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保林、風景林等。
樹種不同,其生物學特性、生態特徵和經營價值也不同。因而森林調查時需要分別樹種調查統計。當林分樹種混雜不清、分辨不出優勢樹種時,可合併特性相近的樹種為樹種組進行調查記載。
簡稱齡組。根據不同樹種林分的數量或工藝成熟年齡與生長速度,分為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與過熟林5個齡組。各齡組的年數並不一定相等,天然林與人工林的同一樹種的成熟林年齡和齡組劃分年數差距也多不同。實際工作中,對於速生樹種森林往往只劃分為幼、中、成3個齡組。齡組劃分只能在內業時進行。
其他如對近熟林與成熟林的出材率等級,對地形的坡度、坡向與坡位,對造林保存率等級、天然更新等級和森林的可及程度等也有規定。
森林資源調查技術標準在國家間甚至在一些國家內部也不完全相同。中國規定與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主要差異有二:一是聯合國規定有林地的鬱閉度為0.1,中國為0.3以上(含0.3);二是聯合國計算森林覆被率只以有林地為準,中國還包括了灌木林地、農田防護林網佔地及四旁樹木佔地等面積。
在森林資源調查體系中,由於各類調查的對象範圍和目的不同,所採用的方法、技術方案和所提供成果的詳細程度和精度也各不相同。
主要是森林資源的連續清查。目的從宏觀上掌握森林資源的現狀和變化。在一般情況下,不要求落實到小地塊,也不進行森林區劃。當前大都採用以固定樣地為基礎的連續抽樣方法。
固定樣地不僅可以直接提供有關林分及單株樹木生長和消亡方面的信息,而且由於它本身是一種有多次測定的樣本單元,因此可以根據兩期以至多期的抽樣調查結果,對森林資源的現狀,尤其是對森林資源的變化作出更為有效的抽樣估計。工作步驟包括:①確定抽樣總體。通常採用兩種辦法:一種是以整個地區作為抽樣總體,全面布設樣地。這種方法可以對整個地區的地類和資源作出估計,但工作量較大。另一種方法是以林業用地作為清查總體,工作量小,但只能查清林業用地上的地類和資源狀況。採用哪種方法,應視條件而定。②樣地布設。固定樣地按系統抽樣原則布設在國家地形圖公里網交點上,每個固定樣地均設永久性標誌,按順序編號,並須繪製樣地位置圖和編寫位置說明文字。③樣地調查。除面積量測和一般情況記載外,還需測定林木的蓄積、生長量和枯損量。④內業計算分析。主要是計算森林資源現狀及變化估計值,作出方差分析並得出精度指標。為便於進行森林資源動態預測,還需得出生長、消耗的估計值。⑤編製調查地區的資源統計表和說明書。包括森林資源統計表、森林資源消長表和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報告。
2005年起,我國森林資源一類調查增加了遙感圖片衛星判讀的工作,主要是輔助固定樣地調查,提高一類調查的精度。
包括區劃、調查、資源統計分析3大部分。
①區劃。林業基層企業的區劃包括分場或營林區及林班。其中林班是永久性經營單位,是二類調查的資源統計單位。林班區劃方法分為自然區劃、人工區劃和綜合區劃(見森林區劃)。
②調查。以適用的地圖如地形圖、平面圖或航空像片等為依據首先按區劃的林班,設計調查方案和進行的路線。森林經理調查中的資源調查,主要是在劃分小班的同時進行的目測與實測。小班是以經營措施一致為主要條件劃分的。在有近期航空像片時可先在室內勾繪,結合現場確定;也可對坡勾繪或深入林內在地形圖等上勾繪。高度集約經營時,可通過實測劃分小班。小班調查內容、項目可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而定。一般調查重點是蓄積量。小班蓄積量調查的常用方法有樣地實測法、目測法、回歸估測法與抽樣控制總體法。因一般小班面積小,難於控制調查精度,抽樣控制總體法的優點是在分別進行小班調查的同時,又以全場或營林區為總體結合進行抽樣調查,以取得總體蓄積量的一定可靠性精度,而後與小班匯總資源對比,如發現誤差過大時,再對小班蓄積量進行修正。樣地實測多採用群狀樣圓、樣方或角規點代替單個較大面積樣地。目測調查時,除選典型地段外,還應按面積分散地選出一些目測點。此外,生長量、枯損量、天然與人工更新效果、土壤、病蟲害、火災危險等級、立地條件、珍稀動植物資源及有關經營效果等,也是小班調查的內容。
③調查成果分析。主要成果必須滿足編製經營方案以及林業區劃或總體設計所需資料的要求。主要包括:地類面積,森林面積,用材林近成熟、過熟林組成,樹種蓄積,人工林及四旁樹,經濟林,竹林等資源數據及林相圖,森林分布圖等資料和調查報告說明書等。如是複查,對於資源的動態變化應進行詳細分析。
一、調查範圍
森林經營單位應調查該單位所有和經營管理的土地;縣級行政單位應調查縣級行政範圍內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調查內容
(一)調查基本內容包括:
1.核對森林經營單位的境界線,並在經營管理範圍內進行或調整(複查)經營區劃;
2.調查各類林地的面積;
3.調查各類森林、林木蓄積;
4.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
5.調查森林經營條件、前期主要經營措施與經營成效。
(二)下列調查內容以及調查的詳細程度,應依據森林資源特點、經營目標和調查目的以及以往資源調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調查會議具體確定:
1.森林生長量和消耗量調查;
2.森林土壤調查;
3.森林更新調查;
4.森林病蟲害調查;
5.森林火災調查;
6.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
7.生物量調查;
8.濕地資源調查;
9.荒漠化土地資源調查;
10.森林景觀資源調查;
11.森林生態因子調查;
12.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與評價調查;
13.林業經濟與森林經營情況調查;
14.提出森林經營、保護和利用建議;
15.其它專項調查。
又稱作業設計調查。是林業基層單位為滿足伐區設計、撫育採伐設計等的需要而進行的調查。對林木的蓄積量和材種出材量要作出準確的測定和計算。在調查過程中,對採伐木要掛號。根據調查對象面積的大小和林分的同質程度,可採用全林實測或標準地調查方法。調查結果要提出物質—貨幣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