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氣象局

攀枝花市氣象局

攀枝花市氣象局屬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縣(處)級。

機構簡介


四川省攀枝花市氣象局始建於1965年,當時在仁和區老街,1978年搬遷到現址——炳草崗。目前,在鹽邊縣、米易縣和仁和區3個縣(區)設有氣象局,屬一般氣象觀測站;市局設辦 公室(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監察審計室)和業務科技科(法規科)3個管理科室;設攀枝花氣象站、市氣象台、後勤服務中心(核算中心)和氣象科技服務中心4個直屬事業單位,有攀枝花市防雷中心、攀枝花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農業氣象中心)2個地方氣象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


攀枝花市氣象局
攀枝花市氣象局
攀枝花市氣象局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賦予的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氣象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⒈負責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⒉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⒋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⒌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⒍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氣象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⒎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區)人民政府對縣(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⒏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竹雅巷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