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信用評級
債券信用評級
債券信用評級(bond credit rating)是以企業或經濟主體發行的有價債券為對象進行的信用評級。債券信用評級大多是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是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所發行某一特定債券,按期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評估,並標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級。這種信用評級,是為投資者購買債券和證券市場債券的流通轉讓活動提供信息服務。國家財政發行的國庫券和國家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由於有政府的保證,因此不參加債券信用評級。地方政府或非國家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某些有價證券,則有必要進行評級。
進行債券信用評級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投資者購買債券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如果發行者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這種風險稱為信用風險。債券的信用風險因發行后償還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事先了解債券的信用等級是非常重要的。由於受到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機構對準備發行的債券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也就是進行債券信用評級,以方便投資者決策。
債券信用評級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減少信譽高的發行人的籌資成本。一般來說,資信等級越高的債券,越容易得到投資者的信任,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出售;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行。
是最高級別的債券,其特點是:
①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②它們受經濟形勢影響的程度較小;③它們的收益水平較低,籌資成本也低。
對於A級債券來說,利率的變化比經濟狀況的變化更為重要。因此,一般人們把A級債券稱為信譽良好的“金邊債券”,對特別注重利息收入的投資者或保值者是較好的選擇。
對那些熟練的證券投資者來說特別有吸引力,因為這些投資者不情願只購買收益較低的A級債券,而甘願冒一定風險購買收益較高的B級債券。 B級債券的特點是:①債券的安全性、穩定性以及利息收益會受到經濟中不穩定因素的影響;②經濟形勢的變化對這類債券的價值影響很大;③投資者冒一定風險,但收益水平較高,籌資成本與費用也較高。
因此,對B級債券的投資,投資者必須具有選擇與管理證券的良好能力。對願意承擔一定風險,又想取得較高收益的投資者,投資B級債券是較好的選擇。
是投機性或賭博性的債券。從正常投資角度來看,沒有多大的經濟意義但對於敢於承擔風險,試圖從差價變動中取得巨大收益的投資者,C級和D級債券也是一種可供選擇的投資對象。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最具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有美國標準·普爾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上述兩家公司負責評級的債券很廣泛,包括地方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外國債券等,由於它們佔有詳盡的資料,採用先進科學的分析技術,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大量專門人才,因此它們所做出的信用評級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標準·普爾公司信用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可劃分為:AAA級、AA級、A級、BBB級、BB級、B級、CCC級、CC級C級和D級。穆迪投資服務公司信用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可劃分為:Aaa級,Aa級、A級、Baa級、Ba級B級Caa級、Ca級、C級。兩家機構信用等級劃分大同小異。前四個級別債券信譽高,風險小,是“投資級債券”;第五級開始的債券信譽低,是“投機級債券”。
標準·普爾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都是獨立的私人企業,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獨立於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它們所做出的信用評級不具有向投資者推薦這些債券的含義,只是供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因此,它們對投資者負有道義上的義務,但並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1、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債券評級源於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經過一個世紀的發展,在美國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並在保持金融制度的穩定中成為不可缺少的環節。從整個歷史的發展來看,債券評級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市場經濟中存在大量的信用形式,或者說市場經濟的基礎是信用經濟。信用的基本特徵是償還性,它的運動過程是借債和還債的統一。如果受信人的償還能力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到信用關係,如果整個社會的信用惡化,就會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正因為如此,債券評級對債券償還履約可能性進行信用風險評估,可以推動信用關係的良好發展。
2、發展債券市場的需要。
中國的債券市場起步比股票市場要早,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債券市場的發展嚴重滯后。由於政策上的原因,我國目前是“重股市,輕債市”,而在西方國家恰恰相反,它們的證券市場結構逐漸向債券市場傾斜。作為證券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的債券市場亟待發展,而其前提就是需要一些權威的評級機構對企業債券作出評級,以推動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對於投資者來講,債券評級可幫助他們選擇投資對象,以降低信息成本;對於企業來講,債券評級則可以提高其知名度。
由於債券籌資的籌資數額巨大,所以對發行單位的資信評級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評級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分析債券發行單位的償債能力;
2、考察發行單位能否按期付息;
3、評價發行單位的費用;
4、考察投資人承擔的風險程度。
1、我國債券信用評級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比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統化、規範化和清晰化。
這可以從我國近兩年來有關債券信用評級政策規定的出台情況得到證實。2003年,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相繼認可了5家評級公司,規定保險公司可以買賣經該5家評級機構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證券業協會發出通知,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員工必須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頒布了《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要求企業債券必須經過2000年以來承擔過國務院特批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評估。2004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200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第5號公告;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第7號公告;人民銀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以及《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兩個配套文件。政出多門,不利於規範管理,也難以避免不協調、不一致情況的發生。
2、債券信用評級機構獨立性得不到足夠保證,機構數量比較多,存在較大程度惡性競爭。
評級機構的首要原則應是客觀、獨立、公正,根據其業務特點和工作性質應該有高度的中立性。但是,我國不少評級機構還未完全改制,仍沒有與原主管部門脫離關係,在人員、資金、管理以及業務來源等方面缺乏獨立性,不利於體現債券信用評級應有的公信度和權威性。在發達國家,一個國家只有少數幾家評級機構。例如,美國有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3家,日本有日本公社債研究所、日本投資家服務公司和日本評級研究所3家,加拿大有自治區債券評級公司和加拿大債券評級公司2家,英國有國際銀行信用分析公司1家。我國債券市場規模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但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居然有9家。評級機構數量過多。勢必造成企業債券評級領域過度競爭,使得評級機構受制於發債企業的壓力不得不給出較高的信用等級,從而造成評級結果的失真。
3、債券評級技術不很成熟。
資信評級在我國屬於一個比較新的行業,債券信用評級專業人才隊伍還很不成熟。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質參差不齊,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債券評級的技術水平。當前我國信用評級仍然以經濟體報表財務比率分析為主,在學習借鑒國外經驗時,基本上屬於照搬照抄發達國家做法,在評級方法和指標體繫上存在不少問題:
(1)我國債券信用級別的評定方法是:首先,根據各指標的重要性給出各指標的權重;其次,將發債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各指標對照得出實際分;最後,根據實際分的高低,確定信用級別。這裡就有一個問題:指標的權重是固定的,顯示不出不同類型債券在不同時期評級的相對重要性。比如對於同一企業發行的期限不同的債券,考核指標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如果對長短期限不同的債券按同一標準評級,會影響評級結果的科學性。
(2)從國外的成熟經驗來看,評級方法應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評級的可靠程度,更多的依賴於經驗豐富、信息充分的分析人員的綜合平衡意見。在我國,債券評級機構的評委只能依據事先確定的指標計算的實際值給出分數,而無法作出自己的綜合判斷,這樣就不能對企業債券信用作出全面的評價。而且對於高級計量法的實施,國內也缺乏優良的人才儲備;即便在外國,優秀的建模分析師也是一將難求。
(3)評級指標體系的設置不夠全面。在《債券信用評級辦法》中,按產業和債券的性質不同,分別設計了《工業企業(技改項目)債券信用評級計分標準》、《商業企業(技改項目)債券信用評級計分標準》等,但缺乏房地產開發、城市公用交通事業、農村鄉鎮企業等信用評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