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勇

海南省澄邁縣委原副書記

盧勇,男,1961年6月生,漢族,海南儋州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海南省澄邁縣委副書記、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5年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澄邁縣原副書記盧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人物履歷


1979.09 - 1982.08 海南農機學校農業機械專業學習
1982.08 - 1984.01 海南行政區儋縣番加區公所辦事員
1984.01 - 1987.09 海南行政區儋縣番加鄉政府辦公室主任
1987.09 - 1989.10 海南省儋縣大成鎮黨委秘書(其間:1986.03-1989.02在廣東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函授大專班學習)
1989.10 - 1990.04 海南省儋縣大成鎮黨委委員兼黨委秘書
1990.04 - 1991.08 海南省儋縣大成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1991.08 - 1992.10 海南省儋縣大成鎮黨委副書記、代鎮長
1992.10 - 1996.05 海南省儋州市和慶鎮黨委書記
1996.05 - 1997.06 海南省儋州市和慶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1997.06 - 1998.03 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鎮黨委書記(其間: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5.11-1997.11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財貿經濟系商業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8.03 - 1998.06 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長兼木棠鎮黨委書記
1998.06 - 2002.09 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2.09 - 2003.09 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副市長,市黃泥溝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3.09 - 2005.09 中共儋州市委委員、常委
2005.09 - 2006.12 中共儋州市委委員、常委、白馬井鎮黨委書記、海南省第四次黨代會代表
2006.12 -2009.11 中共澄邁縣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9.11-2014.02 中共澄邁縣委副書記、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4.02-免去盧勇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委員,中共澄邁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工作分工


協助楊思濤同志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分管財政、國資、農稅、農綜、會計中心、行政審批中心、民政、民宗、雙擁、人武、勞動保障、社會保障、糧食、信訪、公安、司法、國家安全、城鄉信用協會、華僑農場工作;聯繫協調金融、國稅、地稅、煙草工作。

人物事件


雙開處分

2014年1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布消息,海南省澄邁縣委原副書記盧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紀委立案檢查。經查,盧勇在擔任澄邁縣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工業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質變更、房地產項目容積率調整等事項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盧勇的上述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盧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盧勇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澄邁縣原縣委常委、副書記兼老城工委書記盧勇涉嫌受賄一案,日前已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

經查,盧勇利用擔任海南省澄邁縣縣委常委、副書記、老城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分別在工業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質變更過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承攬撥付等事宜上為請託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款共823萬元人民幣、30萬元港幣、7萬美元、1萬歐元。2014年1月28日,盧勇被海南省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盧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