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商務局

銅陵市商務局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商務局。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的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職責
將全市外資招商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交給招商局
(二)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划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四)加強職責
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促進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和執行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研究提出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研究落實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商品流通行業、餐飲服務行業和食品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三)負責全市各類綜合及專業的商品交易市場、商業網點的指導、調控、協調和服務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
(四)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市場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五)研究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外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建議;管理國家和省、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七)研究制定我市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計劃;管理對外理賠、索賠事務;核准境外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問題。
(八)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貨物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相關事務。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與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其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研究制定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統籌規劃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利用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理、轉報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外配額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法規政策,依法審核、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活動;辦理外國商務官員以及團組訪問我市的邀請聯繫、接待及有關手續;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商務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商貿領域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聯絡國家和省各進出口商會;指導市有關協會、商會工作。
(十六)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外向型經濟園區的利用外資工作和進出口貿易工作,聯繫指導出口加工園區和物流園區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境外經貿人員來訪的邀請等外事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經貿團組審核工作。
(四)綜合規劃科(公平貿易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申報、管理國家和省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負責進出口預警,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五)對外貿易發展科(機電與科技科)
負責境外常駐我市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產品、紡織品等進出口商品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做好進出口商品配額的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擬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和有關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聯繫有關商會。
(六)國內市場運行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屠宰及肉食品市場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牽頭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科(商業改革發展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成品油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外資外經科
參與擬定和執行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協調解決在制訂及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協調全市外向型經濟園區的利用外資工作。
歸口指導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市接受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業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四、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為副縣級機構,由市商務局管理
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口岸集、疏、運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統籌規劃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管理全市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工作。

人員編製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製28名(含口岸辦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口岸辦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主要領導


局長:程 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