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院題名記
諫院題名記
《諫院題名記》是北宋文學家司馬光於嘉祐八年(1063年)創作的一篇散文。該散文敘述了諫官的來歷,闡明了諫官的責任和應具備的品德以及諫官石刻的由來,告誡諫官們要恪盡職守。全文結構簡短,層次鮮明,筆鋒犀利。
諫院題名記
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
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居是官者,常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后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
天禧初,真宗詔置諫官六員,責其職事。慶曆中,錢君始書其名於版,光恐久而漫滅。嘉祐八年,刻於石。后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嗚呼!可不懼哉!
1.諫(jiàn)院:掌管向皇帝進諫的機構。
2.題名:諫官把自己的名字題寫在木版上,立於諫院中,以警戒後人。
3.諫:指向皇帝提批評建議。
4.工商:從事手工業和從商的人,代指市井百姓。
5.不得:不能。
6.置官:設諫官一職,名諫大夫。
7.萃(cuì):聚集。
8.志:記。
9.汲(jí)汲:形容心情急切。
10.去:距離。
11.天禧(xǐ):宋真宗趙恆的年號(1017年—1021年)。
12.真宗:即宋真宗趙恆。
13.詔(zhào):名詞活用作動詞,下詔。
14.責:監督。
15.慶曆:宋仁宗趙禎的年號。
16.錢君:指錢姓諫官。
17.版:木板。
18.漫滅:污漫消除。
19.嘉祐(yòu):宋仁宗趙禎的最後一個年號(1056年—1063年)。
20.懼:令人警戒。
古時候沒有規勸君王的官職,從官居高位的公、卿、大夫到工匠、商販,都可以進諫規勸君王。漢朝以來,才開始設置了諫官的職位。
將天下所有的政事、四海之內的老百姓、國家社稷的得失利弊,都聚在諫官一個人身上,讓他指出來,他擔當的責任相當重要啊!擔任這一官職的,應當注意國家重要方面的事情,捨棄細微的地方;把情況緊急的事放在前面,不要緊的事放在後面;只為國家著想而不要一心只為自己。那些在獲取名聲方面急切的人,一定也會熱衷於利益,這樣與真正的諫官其中的差距有多遠呢?
天禧初年的時候,宋真宗下詔書設立了六名諫官,規定了他們進諫的職責。宋代慶曆年間,錢君才開始將諫官的名字書寫在專門的文書上。我恐怕日子長了他們的名字會磨滅掉,在嘉祐八年的時候,又將諫官的名字刻在了石頭上。後來的人就可以指著他們的名字議論說:這個人是忠臣。這個人是奸臣,這個人正直,這個人偏邪。哎,我們難道可以不為之警戒懼怕嗎?
嘉祐八年(1063年),作者為了增強諫官們的榮譽感、使命感和警懼感,便派人在諫院中立了一塊石碑,上面刻下了所有諫官的名字,並撰《諫院題名記》記述了這件事。
開頭“古者諫無官”,用意不在此,而是為了說明“無不得諫者”。相傳堯時曾設鼓於庭,使民擊之以進諫。古時雖無諫官。但人人都可以進諫。到了漢代,才開始設置諫議大夫,專掌指陳朝政缺失之職。行文至此,從“無(諫)官”到“置(諫)官”,說明了諫官在歷史上的重要地位。因而接下來關於諫官“為任亦重矣”的議論,就是水到渠成之筆。既然責任重大,身為諫官,就有個怎樣盡職的問題,作者是從方法和品德兩方面來闡述的:就方法講,“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后其緩”;就品德講,當抱定不為自身謀名逐利的宗旨。“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諫官本無什麼實權,看上去與“利”沒有什麼關係;但諫官的名聲很重要,聲名狼藉的諫官,不能取信於人。以上僅一百字的篇幅,行文卻周詳,面面俱到,文字簡潔利落。最後以天禧、慶曆、嘉祐三個年號冠頭,將設置諫官、諫院題名、易版為石三件事交代得清清楚楚。四十個字,跨越四十餘年,可謂惜墨如金。
文章起筆突兀,收筆凜然,為文章增色不少。作者記諫院題名,落筆首句卻是“古者諫無官”,不讀下文,讀者不知道從何說起,陡峭之筆,增強了文章的吸引力。收筆“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面對後人“歷指其名”作不留情面的評判,人人凜然生畏。誠如作者所言,“可不懼哉”。在這篇文章中,作者敢於直諫,體現了不阿諛奉承,舉忠斥奸,不為身謀的精神。作者曾說自己平生所作所為,沒有一件事是不能對人講的,其廉潔奉公、以節儉為樂的品德,一直被人傳頌,而這篇散文則是他這一品質的表現。
清 ·林雲銘《古文析義》卷十四:書諫官之名於石,本以示榮,記中卻以示戒,非大儒不能為此言。通篇皆責備語,無一閑話。看來似過於樸直,然其不可及處,正不外此。公有傳家集八十卷,語多此類。余每誦讀,未嘗不正襟起敬。
清 ·吳楚材、吳調侯《古文觀止》卷九:文僅百餘字,而曲折萬狀,包括無遺。尤妙在末后一結。後世以題名為榮,此獨以題名為懼。立論不磨,文之有關世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