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英文:Nominating Committee),是公司董事會中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資質和錄用標準、遴選程序提出建議,對具體候選人提名和審議。
具體職責包括:(1)對擔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說明;(2)對董事會下屬各次級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提出方案;(3)對空缺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位提出候選人名單;(4)對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進行審議;(5)處理股東提出的董事人選提案;(6)評價董事會業績,包括評價首席執行官、董事個人以及董事會全體等。旨在規範公司管理層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負責向股東大會提交每年改選的董事名單和候選人名單。並負責尋找和提出CEO的繼任人選,報請董事會考慮。提名委員會通常由外部董事組成。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的國際奧委會,為之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大貢獻。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是以推動奧林匹克運動和發展體育運動為宗旨的全國性體育組織。任務和職
能是:促進奧林匹克項目在中國廣泛開展;組織中國奧委會代表團,參加國際奧委會主辦的夏季、冬季奧運會,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運動器材;協助其它全國性體育組織舉辦體育競賽和運動會。
中國體育組織早在1910年10月成立,1922年即為國際奧委會所承認。新中國成立后,1954年5月在雅典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49屆會議上通過決議被繼續承認。但在1956年第16屆奧運會時,由於國際奧委會某些負責人製造“兩個中國”,允許台灣當局也派隊參加奧運會,對此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提出抗議,中國奧委會於1958年8月宣布與國際奧委會斷絕關係,1979年11月26日,經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表決,又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合法地位。設在台北的奧委會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用“中國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留在國際奧委會內。
Nominations Commission
The 110th IOC Session created a Nominations Commission in order to institute a procedure for electing and re-electing IOC members. The task of the Commission, as noted in the Olympic Charter, is to examine each candidature for membership of the IOC and to establish a report on each candidature to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Category: Generic
Commission de Nomination
La 110e Session du CIO a créé une Commission de Nomination en vue d’établir une procédure d’élection et de re-élection des membres du CIO. Selon la Charte Olympique, ladite Commission est chargée d’examiner chaque candidature susceptible d’adhérer au CIO et d’en faire un rapport à la Commission exécutif du CIO.
Catégorie : généri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