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諮詢師
一種職業
徠婚姻家庭諮詢師是為在戀愛、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種問題的求助者提供諮詢和輔導服務的人員。他們需要恪守職業道德,保護求助者的個人隱私,才能更好地為求助者提供服務。
2007年4月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發布“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新職業。是中國婚姻家庭諮詢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職業。
2007年7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全國婦聯婚姻家庭研究會編寫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以及全國統編培訓教材
2009年6月 首次國家婚姻家庭諮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在北京舉行。
2009年12月 北京舉行首屆婚姻家庭諮詢師年會,通過了《中國婚姻家庭諮詢師自律宣言》
2010年9月 人社部門發放首批婚姻家庭諮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取證諮詢師可以合法的開展婚姻家庭諮詢業務。
2011年3月 婚姻家庭諮詢師職業認證遠程培訓官方網站全新上線。
2011年4月 面向取證婚姻家庭諮詢師的幸福實務課程和面向大眾的婚姻家庭教育課程陸續上線。
2011年8月 婚姻家庭諮詢師網路實習平台--百合幸福社區正式上線;
2011年會議再選北京,於該年8月14日召開第三屆婚姻家庭諮詢師年會。
2011年12月 正式啟動婚姻家庭諮詢師就業推薦服務,為優秀學員解決就業問題。
2012年經過國際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第一屆會員大會選出大中華區主席為劉軒睿,負責IMFCA大中華區全面工作的開展;
2013年6月 首屆《婚姻家庭諮詢師專業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舉辦,來自全國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諮詢師學員接受了諮詢工作專業技能訓練。
2013年8月 國內級別最高國際特許註冊婚姻家庭諮詢師一級培訓正式啟動。
2013年8月,聯合國內頂尖婚姻家庭事務領域的心理學、法學、教育學等領域知名專家及部分教材編委,全新製作的婚姻家庭諮詢師遠程培訓課程全新上線,面向全國組織招生培訓工作。
2014年6月,國內首批10名國際特許註冊婚姻家庭諮詢師導師正式畢業,師資上崗培訓項目啟動。
國際特許註冊家庭教育指導師
根據《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道德守則包括六個方面:
一、尊重服務對象,滿足服務需求;
二、保護個人隱私,嚴守諮詢秘密;
三、堅持誠實守信,禁止濫用信用;
四、語言舉止文明,素質能力相宜;
五、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
六、弘揚家庭美德,促進社會和諧。
保護個人隱私,嚴守諮詢秘密是婚姻家庭諮詢師職業道德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隱私又稱個人生活秘密,一般是指僅與特定人的利益或人身發生聯繫且權利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
婚姻家庭領域屬於私人領域,不願為他人所知的個人生活秘密比比皆是。婚姻家庭諮詢師必須恪守職業道德,注意保護求助者的個人隱私,嚴守諮詢秘密,絕不允許實施下列侵犯求助者隱私權的行為:
1、對求助者夫妻性生活進行不必要的調查、公布;
2、將求助者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3、泄露求助者的個人材料或公之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4、收集求助者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5、其他侵犯求助者隱私的行為。
堅持誠實守信,就是要求婚姻家庭諮詢在服務過程中誠實,不做假,不欺詐,不損害求助者的利益;信守承諾,嚴格、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當履行職責和義務有缺陷時,要自覺承擔責任。
語言舉止文明是婚姻家庭諮詢師內在職業道德的外在形象。對於婚姻家庭諮詢師來說,在工作場合一定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著裝整潔、大方,可以穿西裝,也可以穿休閑裝,但不要奇裝異服。尤其是女性,不可以穿過於暴露的服裝。
2、在語言上,要禮貌、客氣、周到、聲音不要過大。
3、不可與求助者發生正面衝突。
素質能力相宜是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素質能力相宜要求婚姻家庭諮詢師在諮詢服務中具備相應的素質和能力,不同級別的諮詢師應當在職業標準所確定的本級諮詢師服務範圍內進行工作,不能超範圍工作,也不能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情況下工作,以免影響服務質量。當遇到自己無法承擔的諮詢任務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適時、適當轉介。
諮詢師要完成任務,就必須具備較好的能力。這種能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包括婚姻家庭諮詢師必須掌握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不同級別的婚姻家庭諮詢師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等;
二是在實踐中不斷鍛煉提高。要善於向老師、向前輩學習、也要善於自我總結和提高。
公序良俗是指社會公認的秩序和良好的習俗。遵循公序良俗,是指婚姻家庭諮詢師在諮詢服務中的言行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一個合格的婚姻家庭諮詢師必須具有到位的法律意識,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正確認識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責任,做到知法、講法、守法,不僅在諮詢中注意把法律知識傳介給求助者,而且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增強法制觀念,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律義務,杜絕違法犯罪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出色完成工作任務。
“弘揚家庭美德,促進社會和諧”是婚姻家庭諮詢師開展工作的最終目的。社會主義家庭美德建設的基本規範是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互助。婚姻家庭諮詢師就是要通過自己的工作,使家庭美德在每一個家庭得到弘揚,使每個家庭都健康發展,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
一、婚姻家庭諮詢師應忠實於憲法,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為社會、為婚姻、為家庭服務。
二、婚姻家庭諮詢師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尊重服務對象、保護個人隱私、嚴守諮詢秘密;在諮詢工作中必須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弘揚家庭美德、促進社會和諧。
三、婚姻家庭諮詢師要努力做到:主動傳播健康的戀愛婚姻觀與健康的倫理道德觀,科學探索婚姻家庭諮詢領域的理論發展與實踐方法。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促進社會和諧進步,服務中國婚姻家庭。
四、婚姻家庭諮詢師有責任和義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婚姻家庭諮詢行業規章制度,積極推進行業的道德建設和文化建設,加強行業內的學習交流與合作,合法有序地維繫往來業務,公平公正地開展同行競業。
五、我們倡導全體婚姻家庭諮詢師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共同發展。自覺接受上級、同行及社會各界對行業的監督,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共同維護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婚姻家庭諮詢師個人與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做有損於行業形象的行為。
六、婚姻家庭諮詢師將遵照國際社會婚姻與家庭的主流方向,為消除性別不平等和性別歧視,實現社會性別的社會化和主流化而積極努力。貫徹和遵守我國的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的根本權益,以人為本,科學全面地促進婚姻和家庭的健康和諧發展。
根據《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婚姻家庭諮詢師的工作範圍:
一、戀愛擇偶諮詢:
(一)初婚擇偶諮詢
通過訪談或問卷評估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徵、擇偶傾向等,根據擇偶的社會與心理知識、求助者自身情況、結婚的法定條件,提供與其相匹配的擇偶建議。
(二)戀愛諮詢
為求助者的戀愛關係進行分析評估,提高戀愛溝通技巧建議;解決戀愛糾紛,試婚、同居的權力義務建議;幫助求助者緩解或排除戀愛障礙以及心理創傷,在必要時進行危機干預;防止約會暴力。
(三)婚前諮詢
幫助求助者了解雙方的價值觀、性格特徵、溝通模式,對求助者進行婚姻觀輔導,克服恐婚心理;對求助者結婚的法定程序、婚禮、生育計劃、婚後夫妻財產約定、財務管理等提供建議。
(四)再婚擇偶諮詢
為準備再婚的求助者提供再婚心理指導,以及重組家庭中的財產、子女等問題提供預測性指導;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諮詢。
二、夫妻關係諮詢
(一)新婚磨合期輔導
為求助者建立恰當的夫妻關係模式提供建議;為求助者解決新婚磨合期中權利義務、家務分配、生活習慣、財產管理等糾紛提供建議;幫助求助者解決新婚常見的性問題。
(二)夫妻關係調適
應用家庭系統排列理論分析影響求助者夫妻關係的重要因素,為求助者協調與雙方原生家庭的關係提供建議;掌握夫妻衝突處理技巧,提供夫妻溝通的技巧建議,幫助求助者建立適當的家庭規則;調適夫妻性關係、調適空巢家庭的夫妻關係、對涉外婚姻、婚外生育、重婚等疑難問題為求助者提供建議。
(三)生育諮詢
對因生育引起的心理問題和夫妻關係問題,為求助者提供解決方案;幫助求助者實現父母角色的轉換。
(四)婚姻變故諮詢
分析求助者婚姻變故的成因,為求助者化解婚姻危機提供解決方案;為求助者處理分居、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等問題提供建議;為求助者解決婚姻變故引起的心理問題提供諮詢;對離婚中的財產隱匿和轉移問題為求助者提供解決方案;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及探視糾紛為求助者提供解決方案。
(五)婚姻效力諮詢
對求助者的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事實婚姻等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和提供處理建議;
三、親子關係諮詢
(一)家長教育諮詢
指導求助者認知父母角色,提高作為父母的角色能力和權力義務知識。
(二)親子溝通諮詢
評估求助者與子女的關係狀況,從家庭各成員角度分析親子衝突原因,發掘和利用家庭系統的資源,進行親子關係的團體輔導, 為求助者處理親子衝突提供建議,幫助求助者提高與子女溝通的技巧;協助求助者對子女進行行為矯正,解決未成年人網癮、未成年人犯罪、離家出走等疑難問題提供建議;為解決虐待兒童的問題提供建議。
(三)養父母子女關係諮詢
為求助者解決養父母、生父母、養子女之間關係問題提供建議。
(四)繼父母子女關係諮詢
指導求助者處理繼父母、生父母、繼子女之間的關係,提高相處技巧。
四、家庭衝突諮詢
(一)家庭暴力諮詢
分析評估家庭暴力的起因、類型、發展過程及風險程度,為求助者提供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議和轉介服務;對性虐待等疑難問題為求助者提供建議。
(二)家庭變故諮詢
幫助求助者改變對親人去世、失蹤與意外事故等家庭變故問題的認知;對求助者家庭中出現的重大變故、自殺傾向、暴力威脅等提供危機干預的建議;為求助者處理性衝突、性虐待、亂倫等問題提供建議;
五、其他家庭成員關係諮詢
(一)兄弟姐妹關係諮詢
針對兄弟姐妹關係中的權利分配、經濟糾紛、情感衝突、父母贍養等問題,為求助者提供解決方案。
(二)祖孫關係諮詢
分析求助者的主幹家庭模式,針對祖孫關係中的教育、撫養、贍養等問題,為求助者提出建議,提高隔代溝通的技巧
(三)姻親關係諮詢
對求助者的婆媳、翁婿、妯娌、姑嫂、連襟等關係中的情感衝突、經濟糾紛、權利分配等問題,提供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六、家庭財產爭議諮詢
針對夫妻財產爭議問題、遺產繼承爭議問題為求助者提供解決方案。
婚姻家庭諮詢師證書
在西方發達國家和我國港、澳、台地區都有各種專業的婚姻家庭諮詢與輔導機構,為在戀愛、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種問題的求助者及時提供諮詢服務,有效地幫助人們解除各種困擾。而在我國內地,大部分婚姻家庭諮詢與救助的工作不得不由各級婦聯、工會、共青團組織以及計生委等非專業機構和其他社會工作者來承擔;部分律師事務所負責離婚官司的律師、一些職業心理諮詢師也在開展婚姻家庭方面的諮詢業務。這些人員加在一起已經有上百萬人。其中,在已經獲得心理諮詢師資格的4萬人中,也有三分之一的人在做婚姻家庭諮詢工作。但是,上述各類人員都未經過專門的婚姻家庭諮詢業務的規範化培訓,缺乏統一的從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諮詢服務的效果難以得到保證。同時,社會上還有個別非法機構單純以贏利為目的,也在開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培訓和指導,不僅培訓效果差,還可能對服務對象產生誤導和危害。
婚徠姻家庭諮詢師這一新職業的設立,對於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建立健全行業規範,提高婚姻家庭諮詢服務水平,促進和諧家庭的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約有3.7億個家庭,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更加追求婚姻家庭生活的質量,對婚姻家庭諮詢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因此,婚姻家庭諮詢師這一職業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
2008年1月2日,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廳(局),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印發了“婚姻家庭諮詢師”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其中,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是由全國婦聯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組織有關專家歷時7個月編寫、制定完成的。
(1)雙向性。婚姻諮詢是由諮詢對象和諮詢員兩方面組成的。其中,諮詢師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諮詢對象是婚戀諮詢過程中的主體。雙方必須互相配合,又互相影響。其中主要以諮詢師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豐富的婚戀諮詢方面的知識去影響、轉變諮詢對象的心理緊張狀態或異常心理,使之向積極健康的方向轉變。 (2)多端性。人的心理狀態和心理結構是由多方面所組成,主要包括認識、情感、意志和人格等幾個方面。人的心理問題也常表現在這幾個方面,其表現形式又因個人的差異而有區別。在婚戀諮詢中,諮詢師應從諮詢對象的薄弱環節入手,最先予以解決,由點到面,這樣才能使婚戀諮詢收到良好的效果。
(3)社會性。人生活在社會中,社會各個方面的因素必然對人的心理活動產生影響。婚戀諮詢亦不能脫離社會的真空中進行,因此,諮詢師對諮詢對象的幫助也只是各種因素中的一部分。社會上其他各種因素都會影響婚戀諮詢的效果。有的會促進婚戀諮詢的效果,而有的則會與婚戀諮詢效果背道而馳。因此,諮詢師必須設法調動社會上有利於婚戀諮詢效果的因素,如與其學校,工作單位進行聯繫,統一步調,共同幫助諮詢對象面對和解決問題。
(4)漸進性。涉及婚戀諮詢中的一般常識性問題,諮詢師通過知識性的解答能很快消除諮詢對象的疑慮。但是,涉及到和婚戀問題相關的一些較為嚴重的心理和生理問題時,婚戀諮詢的過程就具有漸進性的特點。因為,人在婚戀中產生的不良心理品質和心理變態不能只經過一次諮詢,立刻恢復正常。因此,對諮詢對象已產生心理和生理問題的,婚戀諮詢應當有目標和步驟地進行。不能希望成功於一旦。
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2.具有其它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它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參加正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並通過結業考試。
二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一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註:相關專業指:社會學、法學、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女性學、性醫學、社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
婚姻家庭諮詢師
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沒有專業認證的婚姻家庭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工作不得不由各級婦聯、工會、共青團組織以及計生委等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社會工作者來承擔,遠遠無法滿足社會的巨大需求。我國有13億人口,3.7億個家庭,僅城市家庭數量就達到1.1億個,絕大多數人都要經歷擇偶、戀愛、結婚、建立家庭、養育子女的過程。當前,人們對生活質量、夫妻感情、家庭幸福的要求不斷提升。但是,面對擇偶困惑、戀愛挫折、婚姻動蕩、家庭不和、青少年成長危機等現象,許多人產生了困惑,出現了種種問題。許許多多遇到婚姻家庭問題的當事人求助無門,甚至為此釀成個人生活悲劇。在一些大城市,離婚率已經高達35%以上。因此,婚姻家庭諮詢擁有巨大的市場需求,僅按城市人口計算,中國大陸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缺口就在40萬以上。
婚姻家庭諮詢師的就業方向包括:
(1)各級婦聯、工會、民政、計生、教育部門的婚戀諮詢中心,婦女維權機構等;
(2)婚姻家庭諮詢中心,婚姻律師事務所,婚姻調查取證單位,婚姻介紹所,婚慶服務機構等;
(3)家庭教育諮詢機構,兒童輔導培訓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等;
(4)社區服務中心,社區高級會所,家政服務機構,家庭保健服務機構,健康健身美容會所等;
(5)各地情感熱線,心理諮詢中心等;
(6)雜誌、電視、廣播的婚戀欄目撰稿人、輔導專家等;
(7)做獨立諮詢,自辦婚姻家庭諮詢中心(本培訓提供開業指導服務);
全國婦聯婚姻家庭研究會將推薦優秀學員到各級婦聯、工會、民政等部門的諮詢機構、婚戀諮詢中心、婚姻家庭服務單位等,還包括一些婚戀服務中心等全國性大型婚戀機構等。
大專以上即有報名資格。相關專業學生,及相關從業者可以直接報名考試(相關專業見本詞條“報考條件”部分;實際可直接報名情況各地可能不同,具體情況意見以勞動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為準),非此類學員需報名參加學習。
學員學習完畢后須先參加結業考試。結業考試合格者,將獲得由擁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頒發的“婚姻家庭諮詢師”培訓結業證書。
報考者參加地方勞動部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的“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將獲得“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2年4月,多數省市還只啟動了三級諮詢師資格培訓和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意見,“婚姻家庭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考試鑒定的管理許可權為屬地化管理,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負責考試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所頒發的證書蓋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職業鑒定專用章,得到國家認可。考試時間由屬地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確定;行業論壇可以查詢當年及歷年考試地點、時間。
美國婚姻家庭治療協會AAMFT
國內第一個婚姻家庭諮詢師核心組織“北京諮詢師俱樂部”接受北京地區的諮詢工作。
國內第一批婚姻家庭諮詢師諮詢案例博客展示平台——“曾考拉婚姻家庭諮詢”。
《婚姻家庭諮詢師》二級課本
作 者: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組織編寫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11-1
ISBN: 9787504580719
開本: 16開
定價: 55.00元
本書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按照標準、教材、題庫相銜接的原則組織編寫,是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推薦輔導用書。書中內容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婚姻家庭諮詢師》(試行)要求編寫,是二級婚姻家庭諮詢師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命題的直接依據。
本書介紹了二級婚姻家庭諮詢師應掌握的能力要求和相關知識,列舉64個實際案例,涉及再婚擇偶諮詢、生育諮詢、婚姻變故諮詢、婚姻效力諮詢、養(繼)父母子女諮詢、家庭暴力諮詢、家庭變故諮詢、培訓與指導等內容。
第1章 戀愛擇偶諮詢
第1節 戀愛諮詢
學習單元1 個人成長曆程分析
學習單元2 對戀愛中常見心理問題的輔導
學習單元3 防止戀愛暴力的建議
第2節 婚前諮詢
學習單元1 原生家庭對婚姻的影響
學習單元2 提供消除恐婚心理的建議
第3節 再婚擇偶諮詢
學習單元1 再婚擇偶心理問題的輔導
學習單元2 再婚後的家庭理財輔導
第2章 夫妻關係諮詢
第1節 夫妻關係調適
學習單元1 提供解決衝突、調適夫妻關係的技巧和建議
學習單元2 提供夫妻性和諧的相關指導
學習單元3 為空巢家庭的調適提供建議
學習單元4 調適夫妻關係的團體輔導
第2節 生育諮詢
學習單元1 生育對夫妻關係的影響
學習單元2 提供不孕不育夫妻關係調適的建議
第3節 婚姻變故諮詢
學習單元1 婚姻變故成因的分析
學習單元2 挽救婚姻關係的技巧
學習單元3 婚姻變故的心理調適
學習單元4 提供處理離婚問題的法律建議
第4節 婚姻效力諮詢
學習單元1 提供處理無效婚姻的法律建議
學習單元2 提供處理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建議
學習單元3 提供處理事實婚姻的法律建議
第3章 親子關係諮詢
第1節 親子溝通諮詢
學習單元1 青春期親子衝突問題諮詢
學習單元2 未成年人疑難問題諮詢
學習單元3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諮詢
學習單元4 提供解決虐待兒童問題的建議
學習單元5 親子關係的團體輔導
第2節 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諮詢
學習單元1 提供處理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法律建議
學習單元2 處理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技巧
第3節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諮詢
學習單元1 提供處理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的法律建議
學習單元2 處理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的技巧
第4章 家庭衝突諮詢
第1節 家庭暴力諮詢
學習單元1 提供處理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建議
學習單元2 分析評估家庭暴力的狀況
學習單元3 提供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議
學習單元4 為家庭暴力求助者提供轉介
第2節 家庭變故諮詢
學習單元1 提供家庭變故問題的法律諮詢
學習單元2 對遭遇家庭變故求助者的心理輔導
第5章 培訓與指導
第1節 培訓
學習單元1 培訓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
學習單元2 婚姻家庭諮詢過程示範
學習單元3 指導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進行案例分析
第2節 指導
學習單元1 審查和指導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諮詢計劃與方案
學習單元2 為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提供專業指導
參考文獻
(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教材包括基礎知識和三級職業技能,具體信息在此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