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金太祖、太宗對宋用兵之事,故以“吊(民)伐(罪)”為名。內容全為金官府所存案牘,從金太祖天輔七年( 1123年)起按年編錄。
卷首述金太祖建國以來概況,書末附降封徽欽二帝、遼天柞帝詔書和受封者謝表。
《大金吊伐錄》4卷。
金編者佚名。記金太祖、太宗對宋用兵之事,故以“吊(民)伐(罪)”為名。
內容全為金官府所存案牘,按年編錄金太祖天輔七年( 1123年)到
金太宗天會五年(1127年)滅遼破宋和立
偽楚的國書、誓詔、冊表、文狀、指揮、牒檄等往來文書161篇。
卷首述金太祖建國以來概況,書末附降封徽欽二帝、遼天柞帝詔書和受封者謝表。
有些內容為宋方所不載,因出於
金人之手,也可與宋人史籍所載者相參照,對於研究
宋金和戰有重要史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