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區司法局

漯河市郾城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漯河市郾城區委、郾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漯河市郾城區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郾發〔2010〕7號),設立漯河市郾城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服務項目。
(二)加強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漯河市郾城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和指導性意見,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三)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五)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區的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區“148“法律服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人員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有關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通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監督和指導全區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勞動教養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漯河市郾城區司法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局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辦、信訪、統計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局直屬單位財務檢查指導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工科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司法所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黨群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宣傳報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法制宣傳、宣傳報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宣傳和法制宣傳報道工作。
(四)基層和社區矯正工作股
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審核、註冊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實施,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承擔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勞動教養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組織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回訪考察、接茬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五)法律服務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管理工作和律師事務所的審核、申報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證年審(檢)註冊的初審工作;指導全區律師、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申報及公證員業務培訓和交流。負責本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規劃全區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務工作。

人員編製


漯河市郾城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政工科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鄉鎮(辦)司法所行政編製18名。駕駛員編製3名(含司法所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