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東

阿里文娛大優酷原總裁

楊偉東,男,漢族,出生於1974年,畢業於南京河海大學中文系,現任阿里文娛大優酷原總裁、阿里音樂CEO 。

2009年至2011年,楊偉東在諾基亞任至諾基亞大中國區市場營銷總監。2011年到2013年,楊偉東聯合創立麥特文化任首席執行官。2013年至2016年楊偉東任土豆總裁。2018年05月,楊偉東兼任阿里音樂CEO 。2020年12月23日,優酷電影有限公司(優酷電影)發生多項工商變更,原法定代表人楊偉東退出,由李捷接任。

2020年11月,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公布《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即指向楊偉東。楊偉東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個人經歷


工作經歷

楊偉東
楊偉東
2009年至2011年,楊偉東在諾基亞一路升任至諾基亞大中國區市場營銷總監,全面負責諾基亞大中國區品牌、全系列產品及網際網路服務的廣告營銷、活動、網路銷售和數字營銷工作,是瑪克思未來影像季發起人之一。
2011年到2013年,楊偉東聯合創立麥特文化,任首席執行官,主攻娛樂和青年文化。
2013年03月,受古永鏘邀請加入優酷土豆,楊偉東先後擔任優酷土豆集團高級副總裁、土豆總裁。
2015年11月,合一集團發布內部郵件宣布人事任命,任命楊偉東擔任優酷土豆BG聯席總裁,全面負責優酷和土豆雙平台的運營業務,涵蓋綜藝、電視劇、動漫、娛樂、音樂、互動直播等業務板塊。
2016年05月,擔任合一集團總裁,全面負責優酷、土豆、來瘋、來玩的相關平台業務,負責上述平台整體內容、宣發、會員及品牌等各項業務的管理及運營。擔任土豆總裁期間,作品有《火星情報局》 、《微微一笑很傾城》等。
2016年10月,阿里巴巴文化娛樂集團成立,楊偉東被任命為大優酷事業群總裁。
2017年,楊偉東在優酷春集上率先提出“超級劇集”的概念,以“有影響力的IP、有號召力的主創以及電影級製作”作為衡量超級劇集的標準,開創行業先河代表作有《軍師聯盟》、《春風十里不如你》、《白夜追兇》等。
2017年,優酷秋集,楊偉東進一步對劇集進行分類。在同一審核標準下,按照不同的目標用戶、不同的排播媒介以及不同的商業模式,楊偉東將劇集重新劃分為黃金檔劇集、超級劇集和網路劇集。
2017年12月,擔任阿里巴巴文化娛樂集團輪值總裁,兼任大優酷事業群總裁。
2018年1月,楊偉東提出網綜行業迎來二次升級,將全面進入大片時代,在投入、製作和商業化上進行全面升級。
2018優酷春集發布會上,阿里巴巴文化娛樂集團輪值總裁兼大優酷事業群總裁楊偉東提出新思考:“圈層爆款將成為爆款新常態”,代表作有《這就是街舞》、《這就是鐵甲》等。
2018年05月,兼任阿里音樂CEO 。
2018年12月,根據舉報,原總裁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
2020年11月23日,優酷電影有限公司發生多項工商變更。原法定代表人楊偉東退出。
2020年12月23日,優酷電影有限公司(優酷電影)發生多項工商變更,原法定代表人楊偉東退出,由李捷接任。

榮譽成就


個人榮譽

時間獎項頒獎機構
2016年11月年度文化產業巨獻企業家芭莎男士
2015年3月2015中國商業創新50人“品牌創新者”獎第一財經周刊
2015年12月3日中國網路視聽年度節目創新人物中國網路視聽委會
楊偉東獲獎演講
楊偉東獲獎演講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4日消息,根據舉報,原優酷總裁楊偉東因經濟問題,正在配合警方調查。阿里影業董事長樊路遠將兼任優酷總裁。
2020年11月,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公布《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法眼從多方證實,該判決書即指向優酷原總裁楊偉東。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擔任某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其全面運營、管理某等相關平台的職務便利,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55萬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具體事實如下:
1.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索取、收受業務合作單位天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4萬餘元。
2.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收受、索取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負責人董某提供的價值共計約300萬元的錢款、服務等。
3.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某接受業務合作單位浙江某影視有限公司在杭州、海南等地安排的酒店住宿、療養等(價值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
4.2017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收受業務合作單位某傳媒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程某給付的返點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
5.2018年7月,被告人楊某以借款為名,向業務合作單位某(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某2索取人民幣200萬元。
另查明,案發後,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凍結了被告人楊某開立在招商銀行賬戶內的1400餘萬元。
因本案,楊偉東於2018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9日被逮捕。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利用其作為公司職員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