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
人事代理合同
人事代理是指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內,提供人才招聘、技術培訓、保險繳納、職稱評定、用工關係管理等代理性人力資源服務。
組織篩選試及招聘管、負責招聘流程設計及排;職檢、崗職業培訓及技提培訓;企業社保帳戶戶及轉移、及檢續;按照規收繳養、醫療、傷、育、業社保險費房積;收付殘疾保障服務;企業積賬戶戶、積續轉移、啟封、封存、繳費續辦;收集、整、保管、、轉遞檔案;薪酬管、薪資調查、薪資、扣繳稅及申;離職管、辦離職續及退宜;勞動爭議調解以及員工關係協調處理服務;員工違規違章調查取證、員工違規違章調查取證、員工背景調查服務;員工工傷申報、理賠、慰問、勞動能力鑒定服務。
合
構:浙江省衢州市交流,交流構(簡稱甲)
委託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託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
2、聘用或勞動合同鑒證;
3、戶籍黨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職稱評定;
6、社會保險;
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
8、檔案工資調整;
9、人事關係接轉;
10、人事政策諮詢;
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XX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