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總工會
寧波市總工會
寧波市總工會,成立於1951年1月28日。全市現有11個縣(市)區地方總工會;5個國家級工業園區總工會;149個鄉鎮(街道)工會(其中115個已建立了總工會);8個市級產業工會(其中駐會產業工會5個);有基層工會組織15798家,覆蓋企事業單位50570家。全市現有工會會員202萬人,其中外來務工人員會員107萬餘人。
市總工會領導班子1正6副,其中主席由市政協副主席兼任,另配1名副局級經審委主任、1名副巡視員。市總工會內設工作職能部門10個:即辦公室、組織部、宣傳教育部、經濟工作部、法律工作部、權益保障部、財務部、女工部、經審辦、機關黨委;
產業工會8個,即:財貿工會、建設工會、文衛工會、市屬工業企業工會、交通工會、直屬基層工會、市直機關工會、教育工會,其中5個駐會產業工會。
國家級工業園區總工會5個,即寧波國家高新區總工會,寧波保稅區總工會、東錢湖休閑度假區總工會、大榭開發區總工會、寧波杭州灣新區總工會;
市總機關人員定編69名(其中行政編製39個,事業編製30個)。離退休人員49人。有直屬企事業單位3家,包括市工人文化宮、工人療養院、職工技術交流站。市總本級設職工維權幫扶中心(事業編製)、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服務中心等2個窗口單位,直接承擔為職工服務的工作職責。
近年來,寧波市各級工會以黨的十七大、中國工會十五大精神為指引,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牢牢把握推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時代主題,以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為主線,致力推進工會“創業創新、維權維和、文化文明、基層基礎”四大建設,努力實現創業創新、維護職工權益、發展職工文化、強化基層基礎、加強自身建設“五個新突破”,在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推動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服務大局方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履行工會各項社會職能。全力開展了支援抗擊冰雪災害和汶川大地震救災援助行動,奧運期間“涉奧信訪與維穩百日行動”,以推進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為目標的“重點工程會戰攻堅”行動,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開展的“創建服務型機關、促進企業發展”活動,實施全市職工“齊心共度時艱、協力共謀發展”行動,出台組織職工共克時艱十二條措施,積極組織引導職工推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去年獲得了全國級獎勵7項、省級6項、市級5項。
創業創新方面。一方面著力加強職工技能素質建設,實施了寧波市百萬職工技能素質提升工程“五年規劃”,堅持開展“萬名技師帶徒傳藝、千名技師技術幫扶、百名技師聯校聯廠”行動,組織高級技師、技師組成的五大專業技術攻關隊,深入企業解決技術難題。建立健全了一體化職工培訓基地75家。另一方面,廣泛開展職工技術創新活動,去年9月成功舉辦了“首屆職工科技周”,全面展示了全市近年來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直接參與職工達6700多人次,觀摩人數6.3萬多人,這項活動被全國會展論壇組委會評為“2008年度中國最具成長性的品牌展會”;同時,大力推廣以職工名字命名的先進操作法,一大批先進操作法和品牌服務法得到廣泛應用,這種做法還得到了全總王兆國主席、浙江省、寧波市的主要領導和上級工會的高度肯定。
維權維和方面。大力開展以和諧勞動關係為主線的“和諧企業”建設,創建了“五位一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創建經驗被全總推廣;大力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和民主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事業單位(院校)職代會、事務公開面達到95%以上;工會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繼續深化,工會社會化維權機制和職工維權服務網路進一步健全,138個鄉鎮(街道)工會和3288家企業工會設立了職工維權幫扶站(點);建立了四級幫困基金制度,市級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基金髮揮了重要作用,全市累計參保職工達50萬人,去年給付保障金1768萬元;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七位一體”機製得到完善,連續五年舉辦了“外來務工者節”,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
文化文明方面。深入實施企業文化“五個一工程”,出台了《“五個一工程”五年規劃》等多個指導性文件,制定職工中心和職工書屋的考核驗收標準,培育了一批制度健全、設施配套、活動經常的企業文化陣地,有106家單位被分別評為國家、省、市級職工書屋;深入開展“五一文化獎”評選,組建市、縣總工會職工藝術團。廣泛開展群眾性職工文體活動,開展百場文藝演出進企業、千場電影送職工、百家流動書屋到企業活動,豐富了職工精神文化生活。
基層基礎方面。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工會作用的決定》等規範性文件,先後開展工會“基層基礎年”、“深化提高年”活動;組織實施了“世界500強”企業和台資企業集中建會行動;園區、鄉鎮(街道)創建“模範工會”活動蓬勃開展;機關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工會幹部“兩強一提升”行動取得紮實成效。去年全市有34家基層工會和34個工會小組被全總、省總分別表彰為模範職工之家或模範職工小家,69人被全總和省總分別表彰為優秀工會工作者或工會積極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