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債房

將房屋作價支付給債權人的行為

“抵債房”,主要是指債務人無法以貨幣償還債務時,將自己所有的房屋作價支付給債權人,由債權人上市出售的房屋,並不包括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抵債房。

定義


工程抵債房就是指用房子低支付給工程建築公司,以償還開發商所欠的費用。
抵債房除了由於工程抵債房外還有包括開發商拖欠廣告商、代理商、材料供應商等多種債務人債務而抵給債權人作為債務償還的房子。

分類


抵債房分為一手房手續抵債房和二手房手續抵債房。
二手房手續抵債房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抵債房方式。一般是由於債務人該欠了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而被法院強制抵債或經過債務人和債權人協商而將債務人名下的房產抵償給債權人,作為債務的償還。二手抵債房的債權人一般會對抵債房產進行拍賣或轉讓,取得資金抵償應收的債務。
一手房手續抵債房,多是開放商因拖欠建築商或廣告商等一定數額的債務,用新開發的樓房抵償欠款。通常一手的抵債房的債權人會將抵債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再慢慢出售,但是最近幾年,由於房地產市場的蕭條,很多抵債房主為了降低成本或多得轉讓資金,會將開發商抵償給他們的房產先不做過戶到自己名下而對外銷售,有人購買后,購房人到開發商處直接簽訂合同,做一手房手續,這樣可以節省許多稅費。因為對資金的渴求,抵債商會將抵債房賤賣,抵債房比一手房便宜很多,所以抵債房銷售後,購房人所交的房款要比開放商開具的發票金額少很多。但是由於炒房現象的產生,也有很多一手抵債房當購房人和開放商簽訂合同時,開放商出具的發票金額要比購房人實際繳納金額低很多。這有兩種可能,一是所謂的抵債房是開發商和其他單位聯合開發的,開發商只對自己所收的房款開具發票,而其餘被合作開發人(一般是建築工程公司)取得的房款,開放商不會開具發票。第二種可能是中介或炒房人的風險投資。通常,開發商對預售的房子先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後在規定的時間(一般為15日)內,購房人再補交其餘房款。也就是說,風險投資人(一般中介公司比較多)對市場銷售狀況看好,便在開放商處繳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將房源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然後對外宣稱是按一手房手續的抵債房,實際上是風險投資人對用定金控制的住房加價出售,賺的價差的一種方式。出售時購房人和開放商直接簽訂購房合同,但是開放商實際收到的購房款是風險投資人之前和開發商預定時的金額。而差價被風險投資人取得,開發商出具的發票金額比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款金額小也不足為奇了。因此這種所謂的抵債房並不是真正意義的抵債房,實際是投機房產,應該算是規避了國家政策的二手房。但是在這種操作中,,風險投機人並不是穩賺,因為他們是利用購房交付定金和真正繳納首付款火付款日期的中間空檔的期限(一般15天)進行投機,也就是說,如果這段時間內他們不能將房產迅速出售,他們將損失之前交付的定金或者把房子真正的買到自己的手中。
購買抵債房是有很大風險的。由於開發商和抵債商的關係破裂,購房人不能取得房子或產權的案例有很多;也有的時候,不誠信的開發商過後會以各種名義讓購房人補交差價的部分;也有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