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的。
2020年6月10日,入選2018—2019年度全市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先進後盾單位。
關禮:廳長、黨組書記
席鴻康: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巡視員
曾紀芬:副廳長、黨組成員
黃緒全:副廳長、黨組成員
王代玉:副廳長、黨組成員
劉一原:副廳長、黨組成員
黃伊:副廳長
黃漢榮: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羅海山: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李青:國庫支付局局長(副廳長級)
漆曉邦:副巡視員
王捷:副巡視員
廣西財政信息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運行分析評估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債務研究評估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編審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票據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
廣西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廣西地方國有金融資本運營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稽查大隊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財政科學研究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幹部教育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資金審核中心
(一)將契稅、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的職責划入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機制。
(四)健全自治區與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六)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自治區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推進自治區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一)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各項全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三)承擔自治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自治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自治區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製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自治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自治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治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區政府外債。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財政廳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處。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三)預算處(小汽車定編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自治區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負責包括小汽車定編管理在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國庫處。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自治區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六)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自治區本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
(十)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處(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範性文件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劃;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劃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十二)企業處。
承擔工業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會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三)商糧貿處。
承擔商貿、供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支持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物資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相關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國際金融合作處。
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組織推進國際組織與各專業部門參與合作。
(十五)地方金融處。
指導、管理和監督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及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管理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
(十六)會計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七)法規稅政處。
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貫徹稅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稅政;提出全區涉外稅收政策;參與稅制改革和關稅管理;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退稅審核、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格認定有關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採購合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計劃)的編製、審核、下達等管理工作;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承擔我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廣西區域的相關談判工作。
(十九)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自治區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管理自治區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庫和退戶;參與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綜合預算編製改革、賬戶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
(二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處。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駐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機關行政編製為20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總會計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1名。
2020年6月10日,入選2018—2019年度全市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先進後盾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