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

林炳昌

林炳昌,香港律師,1952年出生。從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畢業后加入了廉政公署徠擔任高級調查主任,之後赴英修讀法律並成為職業律師。林炳昌精於處理刑事訴訟案件,現任香港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組主席、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及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司徒敬帶領組成之法律改革委員會之成員。由於林炳昌與廉署淵源甚深,經常與廉署打對台,故有廉署剋星之稱。

簡介


林炳昌
林炳昌
林炳昌,1977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社會科學系學士學位。在1977年至1979年任職廉政公署高級調查員, 1980年他前往英國修讀法律。他於1982年回港,隨即加入孖士打律師行成為見習律師。林炳昌曾分別於陳應達律師事務所及傅德楨律師行任職律師。在1991年,林炳昌與周卓立先生成立林炳昌律師事務所 (C.L. Chow & Lam)。在1996年,林炳昌成為林炳昌律師事務所(C.L. Chow & Lam) 的獨營執業者,並於2002年9月30日將律師行名稱改為林炳昌律師事務所(Andrew Lam & Co.)。

能力


林炳昌更加擁有龐大的客戶網路。林炳昌任多間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金源米業國際有限公司、僑威集團有限公司、確利達包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恆盛東方控股有限公司、合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威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高速(集團)有限公司及易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於香港上市公司毅力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任非執行董事。林炳昌能操流利普通話,有豐富處理內地及台灣客戶經驗。。
林炳昌對徠於處理不同法律範圍案件經驗豐富,尤精於處理有關貪污案件,商務及樓宇買賣事務。

經歷史


林炳昌曾處理多宗案件,包括1998年的前英美煙草公司前要員呂健康涉八十五億元私煙貪污案、2001年立法會前議員程介南收賄行為失當案,及2003年中港名歌手陳奕迅的父親、香港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收賄案等案。
2004年七月他卻涉及先科國際一宗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與大律師艾勤賢及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與女董事徐敏偲,同被廉署拘捕。
林炳昌1977年赴美參加交流團時認識前妻,婚後育有一子,至1990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