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亮

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

宋亮,男,漢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曾任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2021年10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宋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計劃統計專業學習
1985.07-1989.03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幹部
1989.03-1993.09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
1994.04-1996.08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
1996.08-2000.06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調研一處處長
2000.06-2003.06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3.06-2004.06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其間:2006.09-2008.06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7.03-2008.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1.08-2014.04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4.04-2015.11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5.11-2016.11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
2017.03-2018.06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8.06-2021.03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第十三屆省委委員、常委。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宋亮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相關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2月1日,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宋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1年3月31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宋亮的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終止資格

2021年3月31日,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罷免了宋亮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宋亮的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違紀雙開

宋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甘肅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宋亮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宋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