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莆田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貫徹執行人事政策法規,對政府系統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和服務,編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劃。
(二)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科學分類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縣(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的職位分類、錄(聘)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農轉非”等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製度,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繼續教育,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
(五)培育、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調整人才分佈結構,負責國(境)外和市外人才、智力引進及有關專項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組織選拔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六)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國家規定的退休、辭職、辭退人員的待遇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落實退休幹部“兩項待遇”,引導退休幹部發揮餘熱,為社會作貢獻。
(八)貫徹執行轉業軍官安置政策,編製軍官轉業的安置計劃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服務管理自謀職業的轉業軍官。
(九)負責人事工作的科研、宣傳、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福建行政學院莆田分院、市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加強幹部培訓教育和人才開發。對下屬事業單位進行綜合管理與業務指導。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彙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承擔統計工作和負責局機關的財務、保衛和本局的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勞動工資、幹部考核以及職稱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離退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就業和職業培訓科:
實施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基本政策,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就業經費的管理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就業管理辦法和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和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制定社區就業發展規劃,組織建立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網路,組織實施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實現再就業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開發就業崗位。按分工負責區域性“勞務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培訓業務的資格認定和管理;組織實施就業准入制度。擬定全市城鄉職業技能培訓規劃,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有關職工考核、表彰、獎勵、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措施;擬定全市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法制和勞動監察科:
參與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文件的起草、修訂和清理;負責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有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工作。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行政區劃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管理、運作;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全市勞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勞動監察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和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較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參與“110”社會聯動。監督企業實施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有關政策和措施;擬定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
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科:
編製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社會保險領導標準化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貫徹執法有關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分工擬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編製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本徵繳指標;督導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國家有關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職工退休政策;負責投保人員退休、提前退休的審核和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的審批;組織實施有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社會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
醫療保險科:
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療、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負責醫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維護和升級;承辦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審核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給付項目和給付標準。
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承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鑒;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向仲裁委員會彙報、請示工作;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事業單位


莆田市勞動就業中心:
主要開展失業人員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就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社區就業管理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歸口管理。組織實施下崗失業人員在社區實現再就業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開發就業崗位。
莆田市勞動社會保險中心:
承辦城鎮各類企業職工養老、工傷、生充保險業務,以及城鎮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業務,為城鎮企業職工及自由職業者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
莆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和實施細則;負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費的徵收、支付、管理和服務工作。
莆田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負責為各類就業群體提供公益就業服務,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測評、檔案掛靠、社會保險接續、人力資源派遣、企業宣傳展示、人才推介等“一站式”服務。
莆田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法規;編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開拓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基金收繳、支付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其安全、可靠、保值、增值。
莆田市農村社會保險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制定的農村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財務工作,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培訓、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莆田市勞動監察大隊:
主要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單位支付職工工資情況;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等。
莆田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主要負責指導監督各鑒定按有關規定有效開展技能鑒定工作;開展對考評員的培訓聘任及管理工作;審核建站的各方面條件是否具備,審核報考人員資格;宣傳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准入控制制度推動技能競賽工作開展。
莆田市技工學校是1984年7月經省政府批准創辦的,於1998年4月經省教育廳批准開辦莆田市勞動成人中專學校,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辦的專業有:數控機床加工、電子技術、電氣維修、電腦財會、電子商務、模具設計與製造、烹飪、鞋革設計與製作等。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